【案件摘要】本案系劳务者追索劳务费纠纷。原告谢某组织劳工为被告二XX轩公司提供劳务,北京市丰台区A、B塔楼及丽泽桥附近工地累计结算后尚欠劳务费115155元未付。被告二辩称已通过现金方式支付10万元、仅欠13225元,双方就此成讼。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围绕2018年7月16日《支付凭单》"现金支付"字样真伪及2020年后的催款录音展开质证,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判令被告二支付劳务费113235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起的逾期利息。核心争议:被告二所称的现金10万元是否已实际支付。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案情回顾

劳务费被拖欠怎么办、工程劳务费要不回来怎么起诉、包工头称已现金结清还能追讨吗,是许多务工者最常搜索的问题。2018年,原告谢某与被告二XX轩公司达成合意,约定由原告组织劳工为被告二提供劳务,涉及的工地为北京市丰台区某A、B塔楼及丽泽桥附近工地。2019年结算后,被告二累计尚欠原告劳务费115155元未支付。谢某多次向被告二催要无果,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我所王芳丽律师提起诉讼。

本案发包方为被告一X信装饰公司,承包方为被告二XX轩公司。被告二在诉讼中辩称,原告案由应为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而非劳务纠纷;其认可结算金额968225元,但主张已支付95.5万元,其中现金10.5万元、其余为转账,因原告未开具发票故仅余13225元未付,且丽泽桥工程根本未发生不应计费。被告一则称已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价款足额支付劳务费,与己方无关。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告二是否于2018年7月16日通过现金方式实际支付原告10万元。该笔现金支付主张是否成立,直接决定尚欠劳务费数额是10余万元还是仅13225元。
  • 焦点二:《支付凭单》"现金支付"字样真实性及证明力。被告二提交的凭单领款人签名为原告,但"现金支付"字样形成时间存疑,需结合录音等证据综合认定。
  • 焦点三:丽泽桥工地劳务费应否计入结算。被告二主张该部分工程未发生,需由原告方举证实际提供劳务的事实。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谢某主张其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关系,已按约提供劳务,被告二尚欠劳务费115155元未付,要求支付欠款并赔偿逾期利息。

被告辩称:被告二主张案由应为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已支付95.5万元且现金支付10万元,仅余13225元待原告开票后支付,并否认丽泽桥工程发生;被告一主张已足额支付、与己无关。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代理工作,认为本案焦点在于被告二是否于2018年7月16日现金支付10万元。律师整理提交《A塔工地刮腻子房间工程量》、与被告二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AB塔项目劳务费合计113235元。

  • 针对被告二提交的2018年7月16日《支付凭单》,律师敏锐察觉原告签名时并无"(现金)支付"字样,且原告仅能领取劳务费而非工程款,该字样真实性存疑
  • 结合2020年12月9日及此后原告向被告二索要劳务费的电话录音,被告二明确认可尚欠10余万元且从未反驳,若仅欠13225元显违常理,被告二亦称不知该字样由谁书写
  • 原告持有的《A塔工地刮腻子房间工程量》并无被告二所称财务手写字样,我方不予认可,并据此主张丽泽桥相关劳务费事实成立

四、办案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部分意见和诉求,认为被告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最终判决:一、被告二XX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13235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被拖欠的绝大部分劳务费得以如数讨回。

五、恒略律师提示

务工者在提供劳务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留存考勤与结算单据,避免"现金结清"无凭证引发争议。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凭借对《支付凭单》与催款录音的精准质证,成功还原案件事实,助劳务者讨回劳务费。

六、劳务费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包工头说已经现金结清了劳务费,还能要回来吗?
    A:可以。现金支付主张需由被告举证,若对方无有效凭证而您持有结算单、录音等证据,可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及逾期利息。
  2. Q:没有劳动合同,打工的劳务费被拖欠怎么起诉?
    A:可收集结算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考勤表等证明劳务关系与欠费金额,以劳务合同纠纷或追索劳务费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3. Q:劳务费官司的逾期利息怎么算?
    A:一般可主张自应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具体起算点以证据和法院认定为准。
  4. Q:工程分包方和发包方谁该付我的劳务费?
    A:原则上由与您建立劳务关系的相对方支付;若发包方未足额支付,可结合合同与证据主张相应责任,建议由专业律师厘清主体。
  5. Q:对方拒不支付劳务费,请律师有用吗?
    A:律师可帮助梳理证据链、精准质证对方漏洞并撰写法律文书,像本案通过电话录音推翻"现金已付"主张,显著提高追回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