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北京市石景山区36号公房及自建房经2020年房屋征收,产生补偿补助款、提前搬迁奖励费及安置房A区2702号房屋等拆迁利益。原告张X国等四人主张上述利益归己方所有,被告张X玲等四人则以公产房遗嘱无效、原告户籍空挂未居住等理由抗辩。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代理诉讼。律师通过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赠与协议、遗嘱及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公租房及自建房南屋一间权利归张X国,遗嘱系李X荣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最终判决2702号安置房利益由张X国享有,被告给付分割款484968.2元。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一、案情回顾
公房拆迁利益怎么分、自建房翻盖后算谁的、老人遗嘱把拆迁房给了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能分吗,是分家析产纠纷中的高频问题。张X庭与李X荣系夫妻,育有四子女:长子张X柱、次子张X国、长女张X兰、次女张X玲。上世纪五十年代,张X庭分配到北京市36号公房1间由全家居住;1975年、1978年张X国先后积攒、购买砖头翻盖南屋自建房,建成自建房三间。
1987年,张X柱单位公房置换为楼房,张X庭、李X荣搬入居住至张X庭1993年3月30日死亡,后楼房承租人变更为张X柱并房改取得产权;36号承租人变更为李X荣,由原告张X国一家一直居住,1998年后李X荣返回36号居住。2007年3月27日,张X国、李X荣、张X玲签订协议书,约定公租房1间、自建房1间归张X国,另1间自建房归张X玲。张X国长期与李X荣共同生活并照顾其起居,2010年11月7日李X荣留有遗嘱,载明36号由张X国继承;2010年11月29日李X荣死亡。
36号房屋一直未变更承租人,原告张X国等一直居住并缴纳房租,系实际承租人。2020年该房屋拆迁,张X国于2020年11月14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选好安置房;但11月16日被告张X玲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安置人口六人,取得补偿补助款540869.3元、提前搬迁奖励费25万元、安置房A区1号楼1单元2702号房。原告认为拆迁利益应归己方,因家庭协商未果,委托我所李永慧律师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李X荣所立遗嘱及房屋赠与协议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合法有效。被告以无签名、形式瑕疵、立遗嘱时无能力等理由主张无效,需结合视频、证人证言认定。
- 焦点二:36号房屋拆迁利益应如何分割。公租房及自建房南屋一间对应的征收利益应归何方,直接决定分割款与安置房的归属。
- 焦点三:四原告户籍是否空挂、是否实际居住并享有补偿权益。被告以原告另有公房、空挂户籍未居住为由否定其权益,需由律师举证居住与承租事实。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原告张X国、李X芝、张X瑞、张X四人主张其为36号房屋实际承租人并长期居住,依据遗嘱、赠与协议及征收补偿协议,请求判令该房屋拆迁利益(含补偿补助款及270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被告辩称:被告四人不同意原告诉求,主张36号系公产房、遗嘱无权处分应无效;遗嘱无李X荣签名不符合形式要件;李X荣当时重病且因糖尿病并发症双目失明、无订立能力;四原告另有其他公房、户籍空挂未实际居住,不应享有补偿。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在代理中克服取证难、证明遗嘱效力等障碍,经多次取证与复盘认为:房屋屡次翻盖扩建后形成的院落格局中,公租房及自建房南屋一间对应权利应由张X国享有;2010年11月7日遗嘱及房屋赠与协议虽无李X荣签名,但有捺印视频及证人证言佐证,系其生前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征收补偿协议涉及的公租房一间、自建房一间对应利益,应由张X国及原告享有。
- 提交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赠与协议、遗嘱及视频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权利归属证据链
- 申请证人王某、张某、高某出庭作证,证明房屋整体居住情况及赠与协议、遗嘱订立的真实性
- 结合公证书等材料,论证公租房及自建房南屋一间对应权利归张X国享有
四、办案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最终判决如下:一、涉案《XX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公房平房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编号XXDH)对应的安置房2702号房屋的相应利益由张X国享有;二、就北京市石景山区36号房屋所涉征收补偿利益及相应搬迁奖励费,张X玲、张X霜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张X国、张X、张X瑞、李X芝分割款484968.2元。原告的拆迁利益得以明确并获法院支持。
五、恒略律师提示
公房与自建房拆迁涉及复杂的继承与分家析产关系,及时留存遗嘱、赠与协议、居住与缴费凭证至关重要。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通过视频、证人证言补强遗嘱效力,成功为当事人厘清拆迁利益归属。
六、分家析产与拆迁利益纠纷 FAQ
- Q:公房拆迁后产生的利益,子女之间怎么分?
A:需结合公房承租、自建房翻建出资、实际居住及遗嘱赠与等情况综合认定,由法院依法分割补偿款与安置房利益。 - Q:老人立的遗嘱没有签名只有捺印,有效吗?
A:遗嘱形式有法定要求,但无签名有捺印时,可通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系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会综合认定其效力。 - Q:户口空挂在被拆迁房里,能分到拆迁补偿吗?
A:关键看是否实际居住、是否系被安置人及有无相应权益证据,单纯空挂一般难以主张,需结合具体征收政策判断。 - Q:兄弟姐妹对拆迁房归属谈不拢,能起诉吗?
A:可以提起分家析产或共有物分割之诉,由法院依据证据与法律对拆迁利益作出分割判决。 - Q:自建房是子女翻盖的,拆迁时算父母的还是子女的?
A:一般结合翻建出资、审批及家庭约定认定,翻建子女可主张相应权利,建议保留砖料购买、施工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