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买卖合同货款及律师费追索纠纷(仲裁)。北京某商贸公司供应海尔热水器365套、总价375950元,对方仅付92700元、拖欠271971.5元;其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提起仲裁,请求支付欠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仲裁庭支持货款271971.5元、以LPR1.5倍计逾期利息、律师费3万元、仲裁费18048元由对方承担。核心争议: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标准、违约方是否承担律师费及仲裁费。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采购合同》约定及逾期付款损失相关司法解释。

一、案情回顾

“拖欠货款不给,起诉能要回律师费吗”——这是供应商催收应收账款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2021年8月27日,申请人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商贸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住建采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商贸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供应海尔热水器;申请人实际供货365套,总价款375950元。按合同第7.1.3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结算完毕次月25日支付至结算总价97%。

双方于2021年11月18日签订《工程材料结算确认书》,但被申请人未按约付款,仅支付92700元已构成违约。北京商贸公司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上海商贸公司支付拖欠款项、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申请人为追讨欠款支付的律师费。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逾期付款损失的认定标准。申请人主张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50%计算,是否合理应否支持。
  • 焦点二: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时,违约方是否应承担律师费及仲裁费用。需结合违约事实与裁量规则认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原告)方诉称:双方《采购合同》合法有效,申请人已供货365套、总价375950元,被申请人仅付92700元,尚欠货款271971.5元(应付364671.5元减已付92700元)应支付;被申请人逾期付款一年有余,应按LPR为基础加计30%—50%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律师费与仲裁费。

被申请人(被告)辩称:认可尚欠货款271971.05元未付,但对逾期付款损失不认可,且不同意承担律师费及仲裁费用。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律师指出《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申请人已按约提供热水器采购及安装服务,被申请人仅付部分货款,理应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因被申请人逾期付款已一年有余,给申请人造成较大资金垫付损失,申请人要求按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合情合理且于法不悖,应予支持。关于律师费,虽合同未约定,但纠纷系被申请人违约所致,其应承担相应律师费。

四、办案结果

仲裁庭支持我方关于应付货款总额、逾期付款利息及仲裁费用的主张;就律师费,虽合同未约定,但鉴于纠纷因被申请人违约所致,对申请人主张的5万元律师费予以部分支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万元。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71971.5元;(二)被申请人以271971.5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三)被申请人赔偿律师费3万元;(四)本案仲裁费1804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五、恒略律师提示

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建议明确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及律师费承担;催收中注意保留供货、结算、催告证据,仲裁或诉讼时可一并主张逾期利息与合理维权费用。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六、拖欠货款追讨 FAQ

  1. Q:客户拖欠货款不给,能要逾期利息吗?
    A:可以。供货方按约履行后对方逾期付款的,可主张按LPR加计一定比例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本案即以LPR1.5倍计息。
  2. Q:合同没写律师费,起诉能让对方出吗?
    A:合同未约定时,若纠纷因对方违约所致,仲裁或法院可结合情形裁量支持部分律师费,本案支持了3万元。
  3. Q:仲裁费和诉讼费最终谁承担?
    A:胜诉方主张的仲裁/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本案18048元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4. Q:对方只付了部分货款,欠款怎么算?
    A:以应付总额减去已付金额确定欠款本金,本案应付364671.5元减已付92700元,认定拖欠271971.5元。
  5. Q:供货后对方一直不结算怎么办?
    A:及时签订结算确认书并保留送货、验收、催告证据,协商不成可凭合同与结算凭证申请仲裁或起诉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