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因车辆挂靠经营引发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某1在运煤途中因车辆侧翻当场死亡,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被挂靠的运输公司)不服,以人社局为被告、伤亡者亲属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恒略律师代理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主张被挂靠单位应对个人挂靠者聘用的司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挂靠关系下无需另行认定劳动关系。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有效。核心争议:挂靠经营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适用法条:《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案情回顾

不少家属在亲人因工死亡后会搜索“货车司机死亡算工伤吗”“车辆挂靠经营出事谁担责”“认定工伤决定书被公司起诉怎么办”。本案中,张某1系贵AC42XX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从事货车煤炭运输工作。2020年7月14日,陈某1驾驶该货车运输煤荒,行驶至长春某村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最终造成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20年11月12日,张某1的亲属张某2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1月30日该局受理申请;2020年12月14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2021年8月30日作出XX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1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认定(或视同)工伤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另查,2018年11月14日原告与吉X签订《汽车挂靠经营合同》,吉X将贵AC42XX号重型货车挂靠在原告名下经营;事故发生时陈某1被聘用为该车驾驶员,事发时该车辆在挂靠期限内。现原告贵州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以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我方当事人张某2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对个人挂靠者聘用的司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挂靠情形下认定工伤的核心前提。
  • 焦点二: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能否直接依据挂靠关系推定工伤保险责任。关系到《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事实与法律适用基础。
  • 焦点三:原告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应认定工伤”能否成立。需结合司法解释关于挂靠责任的特别规定判断。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原告运输公司主张,《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1系公司职工明显有误;因陈某1此前向劳动仲裁和法院提起仲裁、诉讼,089号民事判决书明确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陈某1由刘某雇请、由刘某及聂某发放工资,并非原告员工,故认定陈某1为工伤证据不充分、与事实不符,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

被告(人社部门)及第三人立场:被告答辩认为其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第三人(伤亡者亲属)的答辩意见与被告一致,主张应维持工伤认定。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恒略律师指出,吉X与原告签订了挂靠合同,只要该挂靠合同在有效期内,原告即应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陈某1从事车辆履行职务的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情形,被挂靠单位要对个人挂靠者聘用的司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被告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有效、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请法院依法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在挂靠关系中,无需认定陈某1与原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挂靠人与原告只要存在挂靠关系即可成立,从挂靠经营关系可以推定出拟制的劳动关系,请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支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法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办案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意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认定被告作出本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关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应认定工伤的主张不能成立。综上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贵州省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合法性得到司法确认,伤亡者亲属的工伤保险权益获得有力保障。

五、恒略律师提示

车辆挂靠经营中,被挂靠单位依法可能要对挂靠车辆聘用人员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挂靠关系本身即可成为认定工伤的重要基础,不必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执业证号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建议运输企业规范挂靠管理、依法参保,伤亡者亲属遇工伤认定争议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依据司法解释关于挂靠责任的特别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六、工伤认定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货车挂靠在公司名下,司机出事算工伤吗?
    A: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挂靠他人名下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2. Q:公司说我不是它的员工,就不给认定工伤怎么办?
    A:在挂靠等法定情形下,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仍可依据特别规定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维权。
  3. Q:认定工伤决定书被公司起诉撤销,我会受影响吗?
    A: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提交答辩与证据即可;法院确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的,工伤认定权益不受影响。
  4. Q: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A:一般包括劳动关系或挂靠关系证明、事故经过材料、医疗及死亡证明、用人单位信息等,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为准。
  5. Q:对工伤认定不服,公司或个人能告人社局吗?
    A: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将审查认定决定在事实、程序与法律适用上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