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涉经济犯罪嫌疑。A出版社依《图书销售合同》主张B图书公司欠货款10982975.12元,由赵某某、张某1以房产抵押担保。赵某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薛素华律师代理,发现其系C公司“房产抵押合作”诈骗被害人。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A出版社上诉,律师揭示赵某某无真实担保意思、本案涉系列诈骗,二审维持。适用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及《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一、案情回顾

被拉去房产抵押担保发现是诈骗,当事人常搜“抵押担保被骗怎么办”“买卖纠纷涉刑驳回起诉”“被连带起诉怎么自证清白”。A出版社与B图书公司签《图书销售合同》,B公司欠货款10982975.12元。为担保,A出版社与赵某某、张某1签《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多处房产抵押。B公司未还款,A出版社将B公司、赵某某、张某1及原股东付某诉至法院,要求付款、违约金、律师费及优先受偿。赵某某委托王芳丽律师、薛素华律师,发现本案非简单违约,而是涉C公司以“房产抵押合作”为名实施系列诈骗,赵某某系被害人。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本案是否纯经济纠纷还是有经济犯罪嫌疑。决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的适用。
  • 焦点二:赵某某抵押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受诈骗签字致抵押效力根本存疑。
  • 焦点三:一审程序是否违法。A出版社指责未开庭剥夺辩论权。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A出版社)诉称:A出版社主张赵某某等自愿办抵押登记、手续完备应有效,认为一审错误适用规定第十一条、未开庭程序违法,上诉要求继续审理。

被告(赵某某)立场辩称:赵某某主张抵押系受C公司、B图书公司诈骗所致,对A出版社与B公司债务不知情,无担保意思,系刑事案件被害人。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薛素华律师深入研究后揭示:赵某某因资金需求与C公司签《房产抵押合作协议》配合办抵押获取借款,对A出版社与B公司债务完全不知情、无将房屋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抵押系诈骗所致。律师提供关键证据与背景,指出赵某某遭遇系C公司、B图书公司系列诈骗一部分,已有众多受害人、部分关联案被刑事立案、公安串并案处理,强烈表明基础事实涉合同诈骗。律师驳斥程序违法主张,指出一审已谈话让各方发表意见、未剥夺辩论权;A出版社作为国企在B公司逾期千万未催收仍供货,未与赵某某协商即让其签字,后将失误转嫁赵某某。请求维持一审裁定。

四、办案结果

一审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裁定驳回A出版社起诉并将材料移送公安。A出版社上诉,二审中恒略律师论证赵某某无真实意思、本案涉系列诈骗、符合规定第十一条且一审无程序问题。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裁定,驳回A出版社上诉请求,我方当事人成功避免以自身财产为他人失误买单。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为他人债务提供房产抵押须审慎核实债权债务真实性,受诈骗签字可主张非真实意思、抵押效力存疑。买卖纠纷涉犯罪嫌疑的,法院可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被连带起诉应及时委托律师自证清白。

六、抵押担保涉刑常见问题 FAQ

  1. Q:抵押担保被骗怎么办?
    A:可主张受诈骗、无真实担保意思,抵押效力存疑,并提供协议与受害人线索自证。
  2. Q:买卖纠纷涉刑会驳回起诉吗?
    A:会。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犯罪嫌疑的,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
  3. Q:被连带起诉怎么自证清白?
    A:提供与债权人的沟通缺失、受诈骗证据及关联刑事立案材料,证明无合意。
  4. Q:一审没开庭程序违法吗?
    A:若已通过谈话等方式保障发表意见,一般不认定为剥夺辩论权,不构成程序违法。
  5. Q:国企供货不催收能转嫁损失吗?
    A:不能。债权人自身疏于催收的失误,不应由不知情的抵押人以其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