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影视投资合同纠纷。内蒙古周先生2021年3月17日与XX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电影《XXXX》联合投资协议,约定被告负责拍摄、备案、送审及收益分配;周先生依约转款125000元至被告对公账户。影片早已上映,被告却未提供制作成片分割单、未支付任何结算款项。周先生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付小飞律师(及同案律师)代理。核心争议:被告未结算是否构成违约、合同应否解除并退款。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等。法院判决解除协议,被告退还投资款125000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10000元。
一、案情回顾
投资人常搜“影视投资打了水漂怎么办”“电影投资不结算怎么追回”“联合投资协议违约怎么维权”。近些年来投资国内影视剧成为热潮,但内蒙古的周先生遇到糟心事:几年前投资的一部电影迟迟无法拿到收益。2021年3月17日,周先生与被告XX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电影《XXXX》联合投资协议,约定被告拟引进原告共同投资,由被告或指定承制方负责全部拍摄,被告负责备案、行政审批及送审取得公映许可证,双方对收益分配有明确约定。
周先生按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于2021年3月17日将125000元转至被告公司对公账户。截至起诉之日,该剧早已完成上映,但几经催讨,被告迟迟未提供影片制作成片分割单,也未支付任何结算款项。经常看新闻的周先生发现现实中很多影视投资打水漂的例子,于是经朋友推荐慕名来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将本案委托给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付小飞律师代理。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告未依约结算是否构成违约。影片已下映却未提供分割单、未付款,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解除与退款的核心。
- 焦点二:资金占用损失与律师费能否支持。合同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包括合理律师费、诉费等损失,需据此主张。
- 焦点三:利息计算标准。原告主张利率依据不足,法院将依法调整。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周先生)方诉称:周先生主张依约支付125000元后即享有一定比例收益,现影片早已下映,被告未依约履行结算义务构成违约,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20000元及诉讼费。
被告(影业公司)方立场:未依约结算、未提供分割单、未付款,试图规避退款与赔偿责任。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付小飞律师接案后全面梳理信息与证据,与周先生深入沟通确认关键事实,研读投资协议从繁杂条款中找出突破关键,形成清晰办案思路与缜密代理意见。律师指出:周先生支付125000元后享有约定收益,涉案电影早已下映,被告未依约履行结算义务已构成违约,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于法有据;同时依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包括合理律师费、诉费等,主张被告支付律师费。综上请求判令解除协议、被告退还投资款125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付小飞律师代理意见,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解除合同。对于被告占用资金给原告带来资金占用损失,原告主张利率依据不足,法院调整后对利息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等规定,判决: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电影XXXX》联合投资协议;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退还原告投资款12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付小飞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4885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注各类民商事、行政及刑事案件的代理,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本所获取针对性维权方案。
六、影视投资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电影投资后一直不分红能退款吗?
A:若协议约定收益分配而对方电影上映后拒不结算、不付款,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 - Q:影视投资合同里律师费能由被告承担吗?
A:通常可约定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包括合理律师费在内的损失;法院会结合合同与合理性予以支持。 - Q:怎么证明我投了影视项目?
A:保存联合投资协议、对公账户转账凭证、收益约定条款及催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 Q:投资影视要注意哪些风险?
A:通过正规渠道投资,谨慎审查合同条款,关注备案许可、上映节点与结算机制,增强防范意识,纠纷及时找专业律师。 - Q:资金占用损失按什么算?
A: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依据不足的,法院常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