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C投资公司作为发包方将L大饭店机电工程发包给B公司(合同价3580万),B公司与A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固定总价310万)及补充协议(39万)。因业主C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自2021年全面停工,B公司仅付1757025.56元。A公司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起诉B公司、C公司,主张欠付工程款1734968.06元及利息、C公司在欠付范围内担责。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求。核心争议:付款条件成就、应付款金额、责任主体。适用法律:《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干了工程拿不到工程款,施工方常搜“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发包人原因停工付款条件未成就怎么办”“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程款”“北京建设工程律师”。2019年8月15日,C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将LCAY-G1号楼(L大饭店)机电供应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承包方北京B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价3580万元。同年9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通风空调等劳务分包给A公司,固定总价310万元;2020年11月19日又签补充协议,约定空调机组夹层钢结构平台辅材采购安装,固定总价39万元。

履行中A公司按约施工并完成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经签证确认,但因业主方C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自2021年起全面停工至今已4年。截至起诉前B公司仅支付1757025.56元,剩余迟迟未付。A公司委托李永慧律师将B公司、C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工程款1734968.06元及利息、C公司在欠付B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工程款是否符合支付条件。被告以竣工验收、结算、开票等六条件未成就抗辩是否成立。
  • 焦点二:应付款金额的确定。合同外增量工程是否应予支持、欠款数额如何认定。
  • 焦点三:责任主体与鉴定。C公司应否在欠付范围内担责,工程造价鉴定如何采信。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A公司)诉称:A公司主张B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1734968.06元及利息,C公司在欠付B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评估费与诉讼费由B公司承担。

被告辩称:B公司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合同外增量无权主张、利息无依据、合同无效;C公司辩称非适格主体、请求驳回对其诉请。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制定清晰诉讼策略:紧扣“发包人原因停工”核心事实,强调停工根本原因在于业主C公司资金不到位,不应将条件不成就不利后果归于已施工方;全面梳理固定已完工及增量证据(《工程量签证单》《合同外增加内容确认单》有项目经理签字);主动履行开票与提交结算资料义务、反证对方怠于结算;精准申请司法鉴定,以《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作为认定欠款核心依据;明确A公司合同相对方为B公司,B公司违约应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支持我方主要诉求:关于付款条件,项目停工系业主资金问题、责任不在A公司,B公司怠于结算若限制A公司权利显失公平,认定工程款支付条件成就;关于金额,结合签证与《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认定欠付工程款数额;关于责任,C公司在欠付B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欠付工程款1734968.06元及利息,并承担评估费、诉讼费。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建设工程纠纷专业性强,施工方应重视签证、结算资料与发票等履约证据,遇业主停工导致付款条件争议,及时委托律师通过司法鉴定与法律论证追讨工程款。

六、建设工程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业主原因停工工程款还能要吗?
    A:能。因发包人资金问题导致无法竣工验收的,不应将条件不成就的不利后果归于已实际施工的承包方,可主张付款条件成就。
  2. Q:合同外增量工程怎么证明?
    A:应固定工程量签证单、增加内容确认单等经对方人员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增量价款依据。
  3. Q:工程款数额有争议怎么办?
    A:可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鉴定意见作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
  4. Q:发包方要在什么范围担责?
    A: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以查证欠付数额为准。
  5. Q:对方以未结算拒付怎么应对?
    A:可举证已积极提交结算资料、对方怠于结算,并申请鉴定确定应付金额,打破拒付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