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逾期交房违约金)。2021年4月30日,张权与北京A地产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某小区302号房、总价6841972元,约定2023年6月15日前交付;补充协议给予90日宽展期,期满起按日万分之一付违约金。A公司直至2024年3月5日才交付,逾期近9个月。张权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起诉,要求支付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3月5日违约金118366.12元。核心争议:疫情等是否不可抗力;宽展期适用;违约金标准。适用法条:《民法典》及预售合同、补充协议。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A公司支付全额违约金118366.12元及诉讼费。
一、案情回顾
2021年4月30日,张权与北京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小区302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9.41平方米,总价6841972元,约定A公司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同日另签补充协议,约定若A公司自身原因逾期,给予90日宽展期、宽展期内不担责;宽展期届满后自约定交付届满后第91日起至实际交付,按日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张权足额付款,却迟迟未获交房通知,直至2024年2月27日A公司发放入住通知、要求3月5日办理入住。房屋逾期交付近9个月,张权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3月5日逾期交房违约金118366.12元及诉讼费。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新冠疫情等是否构成不可抗力。A公司主张施工遇疫情、会议、恶劣天气、考试等不可抗力延期187天;律师指出合同签订于2021年、疫情早已常态化,A公司应预见,不构成不可抗力。
- 焦点二:宽展期如何适用。A公司主张宽展期可与其他延期累加;律师指出应按约严格适用,宽展期届满后未交房即应支付违约金。
- 焦点三:违约金计算标准。补充协议约定日万分之一,系真实意思、不违法,张权主张期间与金额符合约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委托人(张权)诉称:要求A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8366.1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A公司)立场:A公司不同意诉讼请求,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房屋已满足交房条件、享有90日宽展期可累加、张权已入住质量瑕疵不影响交付。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田娇艳律师研读合同与补充协议,梳理交房时间、宽展期、违约金标准等核心约定,收集付款凭证、入住通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答辩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在合同签订前已常态化,A公司应具有预见能力,不构成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政府会议、考试等非必然全面停工、可预见,不能免责;宽展期应按约严格适用,主张累加无合同与法律依据;违约金日万分之一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效,张权主张的期间与金额符合约定,应支持。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采纳田娇艳律师代理意见:新冠肺炎疫情在合同签订前已常态化、A公司可预见,不构成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政府会议等因素亦不属不可抗力;宽展期应严格按约适用。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求,A公司需向张权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8366.1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8130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购房人遇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核对合同与补充协议关于宽展期、违约金的约定,注意开发商常以不可抗力抗辩。建议保留合同、付款、交房通知等证据,逾期后及时委托律师主张违约金。
六、逾期交房违约金常见问题 FAQ
- Q:开发商逾期交房能要违约金吗?
A:能。合同约定期限未交付的,依约按日支付违约金;注意核查宽展期条款,宽展期届满后仍未交即可主张。 - Q:疫情能当逾期交房免责吗?
A:看合同签订时间。若合同签订时疫情已常态化、开发商应预见,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本案即如此认定。 - Q:宽展期能和其他延期累加吗?
A:无合同与法律依据。宽展期是买受人给予出卖人的合理缓冲,届满后未交房应按约支付违约金,不能随意累加。 - Q:违约金按什么标准算?
A:以合同约定为准,常见按日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该约定系真实意思、不违法即有效,法院一般支持。 - Q:房子有点瑕疵还算逾期吗?
A:算。房屋未满足约定交付条件即构成逾期,质量瑕疵不当然免除逾期违约责任,开发商仍应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