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安徽刘某等60名业主因所购商品房项目建设审批信息不透明,共同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于2024年5月24日向A县住建局申请公开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信息。住建局以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为由拒绝公开,乡镇政府答复又自相矛盾。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直指答复违法。复议机关最终撤销县住建局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其20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答复职责。核心争议:行政机关以权限下放为由能否免除信息公开法定职责。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一、案情回顾

业主购房后想弄清项目来龙去脉,最常搜的就是“商品房施工许可证怎么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推诿怎么办”“行政机关互相踢皮球怎么办”。2024年5月24日,刘某等60人委托文品良律师向A县住建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关键信息。6月14日住建局答复称施工许可等权限已赋予D镇,告知向镇政府申请;业主按指引向D镇申请,7月31日镇答复称规划审批在县住建局报批、施工证由县住建局审批、档案留存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县局说法矛盾。业主知情权再次受阻。文品良律师敏锐察觉行政机关推诿本质,代理提起行政复议,望县政府责令住建局依法公开。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县住建局以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为由拒绝公开是否合法?权限调整能否转移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是本案首要争点。
  • 焦点二:两机关答复自相矛盾,究竟谁实际控制并应公开相关信息?县局称权限已移交、镇称档案留存县政务服务中心,矛盾之下须厘清信息实际控制方。
  • 焦点三:地方规范性文件能否对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上位法?县级赋权文件效力能否成为行政机关免责依据。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业主)方诉称:业主希望获取项目建设审批信息、维护知情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所申请信息。

被申请人(县住建局)立场:辩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权限已移交D镇,且经系统查询未检索到案涉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无需提供加工分析后的信息。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

  • 法定职责不可推卸:行政机关对履职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负有公开义务,权限调整不转移公开职责;
  • 地方文件不得抵触上位法:县局援引的县级赋权文件效力低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 信息实际仍由县局掌握:D镇明确表示施工证由县局审批办结、档案留存县政务服务中心,证明县局仍实际控制信息,两机关答复矛盾必有一方不实。

四、办案结果

经A县人民政府审理,确认县住建局与D镇因乡镇赋权存在职权交叉、相互推诿。复议机关组织会商明确由县住建局统一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撤销县住建局原答复,责令其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履行答复职责。业主知情权诉求获得关键性突破。

五、恒略律师提示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专业性极强,程序节点与举证要求严格,建议权益受损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由律师梳理行政违法点、固定证据并撰写法律文书。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文品良(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担任代理人,依托对案涉领域法律规范与实务裁判规则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机关推诿怎么办?
    答:可要求书面答复及法律依据;若机关以权限下放为由拒绝,可收集其矛盾答复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问:行政机关把信息公开权限下放乡镇就能不公开吗?
    答:不能。权限调整不转移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原机关曾制作或保存信息的仍可能负有公开义务。
  3. 问: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明及所需信息线索,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申请并跟进。
  4. 问: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多久内可复议?
    答: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注意保留邮寄凭证与送达回执。
  5. 问:北京行政诉讼律师怎么帮业主维权?
    答:专业律师可梳理行政程序违法点、固定矛盾证据、撰写复议与诉讼文书,系统推动知情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