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被赠第三者)。丽娜与周某2009年结婚,发现周某2020年起与小陈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子,期间向小陈赠与134万余元。丽娜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小陈返还1348233.98元及资金占用费。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判小陈退还1124832.34元及利息。核心争议: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否有效、第三者抗辩“薪资”是否成立、返还数额扣减。适用法条:《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丈夫给小三转了一百多万,妻子常搜“婚内转给第三者一百多万能追回吗”“配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无效吗”“第三者说钱是工资怎么反驳”。丽娜与周某2009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子,2020年周某与小陈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子,期间通过转账、微信及购买物品向小陈赠与共计134万余元。得知真相后丽娜深感愤怒无助,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收集周某与小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不正当关系赠与应无效,请求判决赠与1348233.98元行为无效、小陈返还该款及资金占用费。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周某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否有效。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是否违反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 焦点二:小陈“薪资”抗辩是否成立。小陈称72.6万元系薪资,能否掩盖赠与本质。
  • 焦点三:返还数额如何扣减。小陈曾给周某购买物品、微信转账85728元、周某承认返还20万,如何抵扣。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丽娜)方诉称: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亦违反公序良俗,赠与应无效,请求确认赠与1348233.98元无效并返还及支付利息。

被告(小陈)辩称:与周某不存在赠与关系只存在资金往来;周某是A公司联合创始人,72.6万元是薪资;其为周某购买物品支出超出周某支出,不应返还。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熊斌蓉律师有力反驳并指出对方证据漏洞:小陈系婚姻第三者,周某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违反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小陈主张72.6万元港币为工资未充分举证,且周某2021年已离职非股东法人,转账系离职之后;小陈自行制作的支出表格无原始载体、收货人均为小陈,与周某无关。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周某在婚姻期间向小陈转账及代付社保医疗费,款项系共同财产,未经同意大额赠与侵害原告利益且基于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小陈应返还并利息。小陈主张72.6万元为工资未采信;其给周某购买物品可与原告主张抵扣,微信转账85728元、周某承认返还20万应予扣除。判决小陈退还丽娜款项1124832.3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1089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夫妻应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确认处分无效并返还。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六、婚内赠与第三者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婚内转给第三者一百多万能追回吗?
    A: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配偶可诉请返还,扣除对方合理支出后返还大部。
  2. Q:第三者说钱是工资怎么反驳?
    A:需其举证真实劳动关系与对应发放,若转账时间与关系不符、无原始凭证,法院不予采信。
  3. Q:返还时哪些款项会被扣除?
    A:受赠人确有向配偶的转账、为配偶购买物品的合理支出,法院可予抵扣后确定返还额。
  4. Q:没离婚能单独起诉第三者返还吗?
    A:可以,共同财产处于共有状态,一方擅自赠与无效的,配偶可直接诉请返还。
  5. Q:赠与无效能要资金占用费吗?
    A:可一并主张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视情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