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遗赠纠纷。刘淑芬2016年自书遗嘱将西城区某502号房屋留给孙子赵鑫。一审因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遗嘱签名非本人所写而败诉;赵鑫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上诉,发现原鉴定机构处于“停止委托状态”、仅鉴定签名未覆盖全文,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申请对遗嘱全文鉴定,新意见确认系遗赠人亲笔,法院判房屋由赵鑫继承。核心争议:遗嘱真实性、鉴定程序合法性、遗赠效力。适用法条:《民法典》继承编、《继承法》第十七条。
一、案情回顾
拿着奶奶的遗嘱却要不回房,当事人常搜“自书遗嘱笔迹鉴定能翻案吗”“遗赠纠纷怎么证明遗嘱真实”“孙子凭遗嘱能继承奶奶房产吗”。被继承人刘淑芬与赵勇军夫妻,赵勇军1994年死亡,刘淑芬2021年死亡,赵鑫为赵岩之子、刘淑芬唯一孙子。1998年刘淑芬按房改政策购西城区某502号房屋,2000年登记其名下、63.8平方米。2021年刘淑芬离世,赵鑫手持2016年1月3日自书遗嘱主张继承该房。
一审中被告赵娟申请笔迹鉴定,北京A司法鉴定中心2023年8月意见“签名及日期非刘淑芬所写”,法院驳回赵鑫诉求。赵鑫不服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上诉,律师发现该中心2023年6月接受委托时处于“停止委托期间”、资质存疑,且鉴定仅针对签名日期未覆盖全文。北京二中院采纳意见,2024年6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遗嘱真实性及鉴定程序合法性。原鉴定机构资质与范围存在瑕疵,重审全文鉴定能否确认遗嘱系亲笔。
- 焦点二:遗赠人行为能力与受遗赠权。赵娟称刘淑芬2016年患脑病无行为能力、赵鑫未送医构成虐待,能否否定遗赠。
- 焦点三:房屋权属与遗赠效力。房屋折算工龄是否属共同财产、赵鑫作为孙辈受遗赠是否合法有效。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赵鑫)方诉称:刘淑芬2016年自书遗嘱将502号房屋留给唯一孙子赵鑫,重审全文鉴定确认系亲笔,请求判房屋由其继承。
被告(赵娟)辩称:从未见过遗嘱、原鉴定认定签名非本人所写;刘淑芬2014年起患脑病2016年无行为能力;房屋折算丈夫工龄属共同财产无权单独处分;赵鑫病重未送医构成虐待应丧失受遗赠权。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精准抓住原鉴定机构“停止委托状态”程序漏洞及鉴定范围仅限签名未覆盖全文的关键,推动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中坚持申请对遗嘱全文笔迹鉴定,新意见确认全部笔迹与样本同一;针对行为能力与虐待抗辩,指出赵娟未提交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重审中对遗嘱全文鉴定确认全部笔迹与刘淑芬样本同一,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对遗嘱真实性予以确认;赵娟对行为能力异议未提交充分证据;赵鑫系孙辈非法定继承人,遗嘱将财产留其继承系遗赠,其在死亡后六十日内起诉要求继承已明示接受遗赠。判决:刘淑芬2016年自书遗嘱对西城区502号房屋处分有效;该房屋由赵鑫继承;赵岩、赵娟协助变更登记。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及《民法典》相关条款。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遗赠是立遗嘱人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逾期视为放弃。本案彰显专业律师把控程序正义、突破关键瓶颈的硬核实力。
六、遗赠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自书遗嘱笔迹鉴定能翻案吗?
A:若原鉴定机构资质或范围有瑕疵,可申请对遗嘱全文重新鉴定,新结论确认亲笔即可逆转结果。 - Q:孙子凭奶奶遗嘱能继承房产吗?
A:孙辈非法定继承人,遗嘱留其继承属遗赠,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示接受才生效。 - Q:遗赠纠纷怎么证明遗嘱真实?
A:可申请对遗嘱全文(含签名日期)笔迹鉴定,比对样本确认是否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 Q:房屋折算已故配偶工龄影响遗赠吗?
A:折算工龄问题双方可另行处理,通常不影响遗嘱对房屋处分的效力认定。 - Q:受遗赠人未送医构成虐待会丧失权利吗?
A:需提交充分病历等证据证明虐待事实,举证不能的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