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李华系济南前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父亲219.8平方米宅基地及房屋,2016年发现被同村刘某某霸占拆除,2024年纳入城中村改造却未获安置,街道办以“既无宅基地又无住宅房屋”不予安置。李华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张薇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答复书》并责令履行安置职责。法院撤销违法答复,责令六十日内予以补偿安置。核心争议: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成立、安置方案适用是否正确、侵权后果能否转嫁。适用法条:《土地管理法》、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

一、案情回顾

宅基地被占又遇拆迁不安置,村民常搜“继承的宅基地被占拆迁能安置吗”“宅基地被别人占了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街道办不安置能起诉吗”。李华系济南市A区前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3年父亲李某1去世,李华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一处219.8平方米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16年返乡发现宅基地被同村刘某某霸占、房屋被拆新建,多次反映未解决,长期租房无家可归。2024年4月前进街道发布城中村改造方案,案涉宅基地纳入征收,但李华未获安置。9月6日街道指挥部以李华“无住宅房屋、无合法宅基地使用权证”不予安置。

李华不服,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张薇律师代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答复书》并责令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李华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安置身份。其持股证、户籍在拆迁范围内,是否符合“应安置人员”。
  • 焦点二:李华是否依法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父亲去世时房屋尚存,依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可否因继承取得。
  • 焦点三:房屋灭失责任与安置方案适用。他人侵权拆房不能归责李华,街道办以此拒安置是否错误。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李华)方诉称:其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被他人霸占拆除非自身原因,街道办以错误事实拒安置违法,请求撤销答复并责令补偿安置。

被告(街道办)辩称:答复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经村委证实测绘,李某1宅基地上无原有房屋,李华无自有住宅、无本人名下使用权证,符合“既无宅基地又无住宅房屋不予安置”情形。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张薇律师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锁定法律依据,指出:城市更新指挥部为临时机构,责任由街道办承担,其拒不安置属不履行法定职责;李华持股证、户籍在范围内,符合应安置条件;依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可依法取得使用权,宅基地未履行法定收回程序、使用权未灭失;房屋灭失系他人侵权、非李华过错;李华有合法宅基地权益,不属于“既无宅基地又无住宅房屋”,被告适用依据错误。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街道办系实施单位负有安置补偿职权;李华系成员身份无争议;因继承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灭失系他人侵权非自身原因,不符合不予安置条件;被告以错误事实与依据拒赔缺乏合法性。判决:撤销前进街道城市更新指挥部2024年9月6日《答复书》;责令街道办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对李华依法予以补偿安置;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张薇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5799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本案中律师通过证据梳理、精准法律适用与有力辩论,为“失地村民”争取到应有安置补偿权,厘清城中村改造中宅基地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护的有力司法确认。

六、宅基地征收安置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继承的宅基地被占拆迁能安置吗?
    A: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可依法取得使用权,属合法权益,征收时应予安置补偿。
  2. Q:宅基地被别人占了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A:侵权后果不能转嫁权利人,可诉请撤销违法不予安置决定、责令履行补偿职责。
  3. Q:街道办不安置能起诉吗?
    A:可以,对不予安置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4. Q:无本人名下使用权证就不给安置吗?
    A:若有继承等合法来源且符合条件,不以是否持本人证为标准,错误适用可纠正。
  5. Q:宅基地上房屋被拆还能主张安置吗?
    A:房屋灭失若系他人侵权非权利人过错,不影响其合法宅基地权益与安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