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王晓丹2011年8月12日入职安徽省B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日经三方《变更协议》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北京A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岗位、内容、地点未实质变化。后因A、B两公司混同用工、持续拖欠工资,王晓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尚江鹏律师代理本案,核心争议为离职性质属“被迫解除”还是“主动辞职”、工作年限应否连续计算。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最终认定工龄连续计算14年,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6000元。
一、案情回顾
很多劳动者搜“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怎么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公司混同用工拖欠工资怎么办”。王晓丹于2011年8月12日入职B网络集团,担任某主管岗位,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10月1日,经B公司、王晓丹与A公司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将劳动合同主体由B公司变更为A公司,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工作岗位、内容、地点均未实质变化。
入职A公司后,A公司与B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情形,均未足额支付工资。2025年3月至6月A公司持续拖欠工资,经催告仍拒不支付。2025年6月26日,王晓丹依法向A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随后申请劳动仲裁,2025年10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丰劳人仲字〔2025〕第XXX4号裁决书,裁决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6000元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离职性质是“被迫解除”还是“主动辞职”。A公司主张系个人主动辞职不应支付补偿;律师论证其系因单位欠薪依法被迫解除,应支付补偿。
- 焦点二:工作年限应否连续计算。A公司主张2023年10月才转入、在职不足2年;律师主张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龄应与B公司连续计算合计14年。
- 焦点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税前8000元,按连续工龄14年计算为96000元。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劳动者)方诉称:王晓丹主张因A、B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并非主动辞职,且工龄应连续计算,要求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96000元。
对方(用人单位)立场:A公司向法院提出两项主张:一是王晓丹2025年6月26日提出解除属个人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法定情形;二是王晓丹2023年10月才转入,即便需补偿也只能按2年计算,仲裁按14年计算属事实与标准错误,请求撤销仲裁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裁决。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尚江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始终坚持核心代理意见并最终被法院采纳:被告系被迫解除而非主动离职,原告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在原告处的工作年限应与其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律师指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应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结合查明事实,A公司确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情形,王晓丹可以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王晓丹在B公司与A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税前8000元,按14年工龄计算,A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6000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尚江鹏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058073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劳动合同主体经三方协议变更、工作岗位与内容未实质变化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用人单位混同用工、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并主张补偿,注意保留催告、解除通知等证据。
六、劳动争议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之前的工作年限还算吗?
A: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时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 Q:公司拖欠工资我主动辞职还能要补偿吗?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的,属“被迫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 - Q:两家公司混同用工该找谁要补偿?
A:存在混同用工的,劳动者可要求相关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律师会结合合同、工资发放、实际管理锁定责任主体。 - Q:经济补偿金按什么标准算?
A: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Q:被迫解除怎么操作才有效?
A:应书面(如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事由解除并保留送达凭证,避免被认定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