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杨某2019年8月入职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生产,产假期间公司于2021年9月将劳动合同转移至下属南京某公司,自2021年8月起不再支付工资及承诺奖金。杨某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关系,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维权,核心争议为劳动关系转移后工资支付义务、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仲裁裁决南京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24884.75元。

一、案情回顾

产假权益常搜“产假期间被调岗降薪怎么办”“劳动关系转移后工资谁发”“拖欠工资解除有补偿吗”。当事人杨某于2019年8月入职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月工资45000元。后杨某于2021年6月22日生产,生产前生育保险正常缴纳至2021年7月。产假期间,2021年9月1日,公司将杨某的劳动合同转移到下属公司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岗位、薪资均无变化,但自2021年8月起公司不再为其支付工资及承诺发放的奖金。2022年3月7日,杨某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南京某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委托恒略律所冯娜律师代理维权。律师详细了解案情、确定可诉争权益:首先通过《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转移接续三方协议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其次主张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工资(含产假及居家办公期间);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与2021年奖金。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劳动关系转移后工资与奖金支付义务由谁承担。律师以三方协议与工资记录证明转移后用人单位应支付欠薪。
  • 焦点二:杨某以拖欠工资解除是否符合法定补偿情形。律师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
  • 焦点三: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是否应予支持。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与《工作写实表》佐证。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杨某)诉称:杨某请求被申请人南京某公司支付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工资差额、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奖金。

被申请人辩称:审理中被申请人未到场答辩,仲裁委对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予以采纳。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冯娜律师在接到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对维权思路深入分析,确定并计算当事人可诉争权益。律师指出,杨某结束产假后自2021年11月9日起居家办公,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工作写实表》予以佐证;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其月工资45000元,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南京某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四、办案结果

仲裁委审理中,被申请人未到场答辩,对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予以采纳,最终采纳了我方的部分意见,裁决南京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5日内,向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24884.75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56292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女职工产假期间合法权益受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借劳动关系转移拖欠工资或克扣奖金。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注意保存劳动合同、转移协议、工资记录与解除通知。

六、劳动争议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产假期间被转劳动关系欠薪怎么办?
    A:可凭劳动合同、转移协议与工资记录,向转移后的用人单位主张欠薪及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
  2. Q:拖欠工资解除有补偿吗?
    A: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据此解除的,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
  3. Q:劳动关系转移后工资谁发?
    A:转移后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岗位薪资无变化的更应足额支付。
  4. Q:居家办公期间工资能要吗?
    A:能。提交微信记录、工作写实表等证明实际提供劳动的,应支付相应期间工资。
  5. Q:经济补偿怎么算?
    A:按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与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产假、居家办公期间应计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