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李某将宝马车交由某汽车服务中心检测,检测过程中车辆发动机舱起火受损;其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代理。律师经一审、二审(含服务中心反诉)全程代理,两审法院均支持我方主张,判决服务中心赔偿车辆维修费30341.5元、交通费5100元、拖车费116.2元,并驳回服务中心全部反诉请求。核心争议:检测场在检测过程中对起火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车辆损失金额认定、救火措施与损害扩大的因果关系。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案情回顾
车子送去检测中心,结果在检测时突然烧了起来——很多车主遇到“车辆在检测中心失火受损谁赔”这类问题时往往手足无措。2020年9月29日,李某将自己的宝马车送至某汽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进行检测,不料当日该车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火灾造成车辆发动机舱右前侧部件及发动机盖板等配件不同程度烧损,起火初期未报警、无人员伤亡;起火部位位于车辆前发动机舱内右前侧,起火原因系排气管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李某认为服务中心应对车辆烧损承担赔偿责任,服务中心不予同意。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代理本案。律师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梳理案情,整理《火灾事故认定书》、调取现场监控等关键证据,并在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核算车辆各项损失,提起诉讼请求服务中心支付车辆维修费、交通损失费、交强险等费用。
服务中心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停车费、灭火器费并承担诉讼费,由此形成本诉与反诉交织的审理格局。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检测场在检测过程中是否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对车辆起火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鉴定分析认为检测场在检测过程中起到诱发起火作用、应承担轻微责任,但该“轻微责任”能否直接等同于民事赔偿比例,是二审争议核心。
- 焦点二:车辆损失金额如何认定。需结合修复费用鉴定、补充鉴定以及车辆是否具有维修必要性综合判断,鉴定意见与补充损失配件费用共同构成赔偿基数。
- 焦点三:服务中心反诉的停车费、灭火器费及诉讼费是否应予支持。服务中心主张李某承担上述费用,需举证证明费用合理性及与本案的关联。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原告)方诉称:服务中心在检测过程中致使车辆起火,且工作人员在车辆冒烟时仅下车观望、灭车离开,未采取任何救火措施,导致火势扩大;服务中心应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拖车费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驳回其反诉请求。
对方(服务中心)辩称:就起火原因鉴定结论中“轻微责任”的表述,服务中心主张该责任判断不等同于民事案件赔偿比例;上诉阶段进一步认为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70%责任比例过高,鉴定机构出具的救火措施意见书不规范、维修费认定超出车辆残值、交通费酌定缺乏依据。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律师申请对案涉车辆修复方案(维修)费用进行鉴定,并针对鉴定结果出具《补充鉴定》函,补充损失配件维修费用合计17250元;指出本次着火事故系车辆检测过程中而非正常行驶中发生,检测场客观上起到诱发起火作用。结合现场监控显示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救火措施、导致火势扩大,律师主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将车辆交予服务中心检测、检测人员措施不及时致使火势扩大、车辆部件处于接触状态异于一般车辆亦为起火诱因,故服务中心对火损车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我方部分意见,驳回服务中心全部反诉请求。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一、服务中心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30341.5元、交通费5100元、拖车费116.2元;二、驳回服务中心的全部反诉请求。服务中心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承担70%责任比例过高、救火措施意见书不规范、维修费认定超出车辆残值、交通费酌定无依据,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认为,服务中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历经一审、反诉、二审,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代理当事人全程大获全胜,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五、恒略律师提示
车辆检测、维修、保管期间因经营者过错致车辆损毁的,车主可依据侵权责任向服务方索赔;及时固定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监控、鉴定报告等证据尤为关键。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六、车辆受损赔偿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车辆在检测站检测时起火受损,责任由谁承担?
A:若起火与检测方的检测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检测方未尽合理注意或及时施救义务,车主可依据过错责任要求检测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结合鉴定与证据认定。 - Q:检测中心起火,车主能要维修费、交通费、拖车费吗?
A:因车辆受损产生的必要、合理维修费及为处理事故支出的交通费、拖车费,属于可主张的赔偿范围,需提供票据及鉴定依据。 - Q:对方反诉我要停车费、灭火器费怎么办?
A:反诉方需证明费用真实、合理且与本案关联;法院会结合证据审查,无依据的反诉请求通常会被驳回。 - Q:火灾事故认定书说的“轻微责任”等于赔偿比例吗?
A:不等同。鉴定中的原因责任判断不等同于民事赔偿比例,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与责任划分。 - Q:一审赢了对方上诉,二审还会维持吗?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的,二审一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即为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