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周女士与A公司签《认购协议书》购609号房,单价14129.07元/㎡、暂定总房款749406元,付购房优惠服务费1.5万、购房款394406元,但A公司多年未建好房屋、未签正式合同。周女士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起诉,法院判确认《认购协议书》于2024年11月11日解除,A公司七日内退购房款379406元、B经纪公司退服务费1.5万元。核心争议:认购协议应否解除、房款返还;适用法条:民法典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规定。
一、案情回顾
交了首付开发商七年不建房也不退钱怎么办,是商品房认购典型风险。2017年五一,周女士经广告了解A公司预售房屋,通过合作方B经纪公司付1.5万优惠服务费享3万优惠,2017年5月30日签《购房优惠服务说明书》。6月10日与A公司签《认购协议书》,单价14129.07元/㎡购609号房、暂定总价749406元,约定分期支付并2年内交付。周女士按约付购房款共计394406元,但A公司迟迟不通知签正式合同,交房期满房屋甚至未开建。沟通中A公司称不可能退费、只能等或换房。产权40年、距签约六年、距约定交房四年仍无期,周女士决定起诉要回购房款。恒略律所熊斌蓉律师代理。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认购协议应否解除。七年多未签正式合同、房屋未建好、交房无期,合同目的是否无法实现。
- 焦点二:购房款与服务费返还。A公司退购房款、B经纪公司退服务费有无依据。
- 焦点三:开发商抗辩是否成立。A公司称项目能交付、合同目的能实现,能否阻却解除。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周女士)诉称:主张七年多未签正式合同、房屋未建好、交房无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认购协议并退还购房款与服务费。
被告(A公司)立场:不同意解除,称项目能够交付、合同目的能实现,应驳回原告诉请;B经纪公司未到庭答辩。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熊斌蓉律师指出:周女士与A公司签认购协议后七年多未签正式买卖合同,开发商承诺出售楼盘至今未建好、何时建好无明确期限,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认购协议应解除并由开发商退还相应购房款;开发商最终未签买卖合同,B经纪公司理应将1.5万服务费退还。律师以证据支撑解除与返还请求。
- 举证七年未签正式合同、房屋未建的事实
- 论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认购协议应解除
- 主张A公司退购房款、B经纪公司退服务费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恒略律师意见,判决确认周女士与A公司《认购协议书》于2024年11月11日解除,A公司七日内退还周女士购房款379406元;B经纪公司七日内退还周女士15000元。一场历时七年的买房纠纷尘埃落定,周女士拿回全部购房款及服务费。法院认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认购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1089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应谨慎审查条款与开发商资质信誉,签约后及时跟进建造进程;认购协议不等同正式买卖合同,开发商长期不建、不签正式合同致合同目的落空的,可诉请解除并返还房款。遇纠纷及时保留证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六、房屋买卖(认购)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交了首付开发商七年不建房能退钱吗?
A: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认购协议退房款,本案判退379406元及服务费1.5万。 - Q:认购协议书和正式合同一样吗?
A:不一样。认购协议是预约,不等同正式买卖合同;长期不签正式合同、房屋未建的,可诉请解除并退款,本案即如此。 - Q:优惠服务费能退吗?
A:能。开发商最终未签买卖合同,提供优惠服务的经纪公司理应收回服务费,本案判退1.5万。 - Q:开发商说能交房就不退怎么办?
A:若交房无明确期限、合同目的落空,法院仍可判解除退款,本案A公司抗辩未获支持。 - Q:七年前的房款还能要回吗?
A:能。诉讼时效可因持续违约中断,本案七年纠纷最终全额返还。 - Q:买房怎么防范烂尾风险?
A:签约前查开发商资质与楼盘手续、跟进建造进度,留存付款凭证,异常及时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