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凶宅贬损)。2022年6月陈明以22.3万元购河南永城120㎡安置房,2023年6月装修工人在铺设地砖时触电身亡;经查系A燃气公司安装不当将膨胀螺丝打在高压火线上致管道漏电,B置业公司交付前未验收提醒。陈明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贠航律师起诉,法院认定两被告共同侵权、房屋成“凶宅”交易价值贬损,酌定赔偿4万元。核心争议:施工管理过错与共同侵权、非物理损害可否主张财产贬损、赔偿数额;适用法条:《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共同侵权规定。

一、案情回顾

买的安置房装修时死人变成凶宅、房价跌了能索赔吗,是房屋价值贬损新型纠纷。2022年6月,河南永城居民陈明与河南B置业有限公司签《安置房屋认购协议》,以22.3万元购入120㎡安置房。2023年6月,装修工人苏志强铺设地砖时触碰漏电燃气管道触电身亡。经查事故起因是A燃气有限公司安装管道时操作不当,把膨胀螺丝打在高压火线上致管道漏电,埋下隐患;B置业公司作为出售方交付前未尽验收职责、未作风险提示。陈明意识到房屋因悲剧成“凶宅”大幅贬值,委托恒略律所贠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房屋价值损失。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两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A燃气施工不当、B置业监管失职,是否存在过错与因果关系。
  • 焦点二:非物理损害能否主张财产贬损。“凶宅”系民俗忌讳、无物理损坏,交易价值贬损是否受法律保护。
  • 焦点三: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原告主张24.69万元,如何量化“凶宅”对房价影响。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陈明)诉称:主张两被告施工、管理过失导致装修工死亡、房屋成“凶宅”贬值,应共同赔偿房屋价值损失。

被告(A燃气、B置业)立场:A燃气称价值损失未实际发生、属意外、房价下跌系商业风险;B置业称无责任过错、死者赔偿已由其承担、原告诉请为间接损失不受保护、房屋不属凶宅。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贠航律师指出:依证人证言、《关于苏志强死亡的情况说明》《赔偿协议》,苏志强确在案涉房屋内触电心脏骤停死亡,该非正常死亡致房屋成“凶宅”性质,二被告应担贬损赔偿;从公序良俗看,人们普遍忌讳恐惧“凶宅”,导致其出租出售价值贬损,符合《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合法权益应受保护;A燃气未履安全保障义务、B置业未尽验收提醒责任,均存有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担责。

  • 以死亡说明与赔偿协议锁定非正常死亡基本事实
  • 援引公序良俗原则证“凶宅”交易价值客观贬损
  • 论证两被告各自过错构成共同侵权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贠航律师核心意见,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A燃气施工不当、B置业监管失职构成共同侵权,导致房屋成“凶宅”;虽未造成物理损害,但按民俗忌讳房屋交易价值客观贬损,原告损失成立;综合过错程度、购房成本、本地民风民俗,酌定两被告赔偿4万元,驳回其他诉请。判决:被告A燃气有限公司、河南B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明房屋价值损失40000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贠航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0286151,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房屋价值不仅取决于物理属性,亦与人文环境相关;因他人施工、管理过错致房屋成“凶宅”而产生交易贬损的,可依据过错与公序良俗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业主遇类似纠纷应及时固定死亡证明、赔偿协议、勘验记录等证据,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厘清责任。

六、房屋价值贬损(凶宅)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买的房变凶宅房价跌了能索赔吗?
    A:能。因他人过错致非正常死亡、房屋交易价值贬损的,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本案获赔4万元。
  2. Q:凶宅没有物理损坏也算损失吗?
    A:算。按民俗忌讳房屋交易价值客观贬损,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法院认可损失成立。
  3. Q:谁该为凶宅贬损赔钱?
    A:有过错的施工方与出售方。本案A燃气施工不当、B置业未验收提醒,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赔偿。
  4. Q:凶宅赔偿一般赔多少?
    A:法院综合过错、购房成本、民风民俗酌定,本案结合22.3万购房成本判赔4万。
  5. Q:怎么证明房子是凶宅?
    A:固定死亡证明、赔偿协议、勘验与证人证言,证明确系房屋内非正常死亡,本案即据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