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析产继承纠纷。被安置人房某、徐某夫妻育有两女房某1、房某2,2011年拆迁取得三套安置房(合计250平米)及补偿款1602355元。两女签订《协议书》约定两套两居归房某2、一居在父母病故后归房某1。父母相继去世后,房某1依据协议主张201号一居室归己,遭房某2方拒绝。委托人房某1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维权。核心争议:《协议书》对父母安置利益分配的效力及房某1能否据此继承201室。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最终一审法院判决201室归房某1所有,三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一、案情回顾
拆迁安置房归属纠纷,家属常搜"分家析产协议有效吗""安置房离婚继承怎么分""父母去世拆迁房归谁"。房某与徐某育有两女房某1、房某2;房某2与张某夫妻育有一子张某1。2011年10月26日,房某与科技园公司签订《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人口五人,取得补偿款1602355元,并按人均50平米取得250平米安置房,共三套:一居室201号、二居室502号、二居室1304号。2011年10月31日,房某1、房某2签订《协议书》,约定两套两居归大女儿房某2,一居在两位老人病故后归二女儿房某1(生前仅享居住权),并由两女共同承担赡养。此后两套两居登记至房某2名下。房某1、房某2轮流赡养,房某于2019年9月12日去世,徐某于2021年10月14日去世。201室预登记人为房某,因归属争议处于暂停状态。房某1要求依协议确认201号归己,房某2不予配合,遂委托李永慧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北京市通州区201号房屋归房某1所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协议书》性质与效力。该协议是否构成分家析产协议,对房某、徐某100平米安置利益作出有效分配,并对房某2继承权的放弃作出安排。
- 焦点二:房某1是否享有201室权益。在《协议书》合法有效前提下,房某1能否依据协议及法定继承取得201号一居室所有权。
- 焦点三:被告"缺签字不成立"抗辩能否成立。房某、徐某虽未在协议签字但知情且同意,该协议是否因缺其他被安置人签字而无效。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房某1主张,父母拆迁取得的安置利益中属房某、徐某的100平米部分,已通过《协议书》约定由两女一人一半,201室应归自己继承所有,请求判令201号房屋归原告并判令被告协助办证。
被告辩称:房某2、张某、张某1辩称,原告对案涉财产无原始共有权,被告及去世的房某、徐某亦无赠与意思;协议书作为分家协议缺其他被安置人签字,不成立;即便按遗嘱或法定继承,也应依预登记或实际登记在房某1、房某2间分配。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指出,2011年拆迁协议签订后,为分配各被安置人利益,房某、徐某与两女商量签订《协议书》,父母知情且同意仅未签字。因父母仅两女无其他子女,协议实际处理的系父母所属100平米安置利益,原则上两女一人一半,与其他被安置人无关。该协议系分家析产协议,亦涉及房某2对201室继承权的放弃及赡养义务安排,父母去世后应按协议办理。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201室归原告房某1所有,三被告及第三人科技园开发建设公司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将该房屋登记至房某1名下,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法院认为,《协议书》系房某1、房某2在父母去世前就赡养连同可能继承财产达成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他人权益情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便按法定继承,100平米拆迁利益作为父母遗产亦应在两女间分配,诉争201室面积与房某法定继承所得相差无几,可推定协议公平妥当。因该协议并非遗嘱,法院依法将案由变更为析产继承纠纷,对房某2关于缺签字不成立、应按预登记分配的抗辩均不予采信。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分家析产协议是家庭成员就共有财产分割达成的重要法律文件,签订时应尽量让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并明确各被安置人利益边界,避免日后因"缺签字""未赠与"等产生争议。本案中父母虽未签字但知情同意,协议仍被认定有效,提示当事人:拆迁安置利益分配宜早作书面安排,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权属、拟定协议,以保障自身继承与共有权益。
六、析产继承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分家析产协议没有所有权利人签字有效吗?
A:协议效力看是否反映相关权利人真实意思表示。若父母知情且同意、仅未签字,且处理的系其自有安置利益,法院可认定有效;但为稳妥,建议由全体权利人签字。 - Q:拆迁安置房父母去世后才办证归谁?
A:应先区分被安置人自有份额与可继承份额。若已签分家协议明确归属,按协议办理;无协议则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分配。 - Q:兄弟姐妹间拆迁房纠纷怎么举证?
A:应收集拆迁补偿协议、安置方案、分家协议、赡养记录、登记预登记信息等,证明各方对安置利益的约定与履行情况。 - Q:分家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A:分家协议是生前对共有财产分割的合意,立即生效;遗嘱是死后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本案协议被认定非遗嘱,故按析产而非继承处理。 - Q:代位继承与分家析产能同时主张吗?
A:可以。先依分家协议确定父母自有份额,该份额再作为遗产依法定或遗嘱继承分配,二者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