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诉讼。四川泸州村民刘桂芬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宅基地房屋,2024年7月8日被光明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刘桂芬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诉请确认强拆违法。核心争议:街道办是否具有强制拆除法定职权、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法院认定街道办无权强拆、超越职权,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一、案情回顾

街道办有权强拆我的房子吗,当事人常搜"街道办强拆违法吗""没有法院裁定强拆有效吗""宅基地房屋被强拆怎么起诉"。原告刘桂芬系四川省泸州市光明村曙光组村民,本村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办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位于西路56号,占地约69.2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331.33平方米。近年当地以房屋处于征收范围要求同意拆迁,因政策不透明、补偿不公未达成协议。2018年8月30日光明街道办以刘桂芬名义办存单116081元。2024年7月8日,泸州市江阳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刘桂芬认为强拆违法,委托文品良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告是否具强制拆除法定职权。法律未授权时强拆是否超越职权。
  • 焦点二:拆除程序是否合法。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及催告,未申请法院。
  • 焦点三:实体是否违法。强拆是否导致原告合法财产损失。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刘桂芬主张,被告无强拆法定职权;强拆前未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及催告告知,亦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违法且实体违法,请求确认2024年7月8日强拆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被告辩称强拆基于公共利益和旧城改造需要,其他住户已搬迁,原告房屋阻碍工程且有安全隐患;已发放补偿款,利益未受实质损害。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指出,被告不具有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法定职权;强拆前未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也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及催告告知程序,更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拆存在实体违法并导致原告合法财产损失,请求确认违法。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文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光明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7月8日强制拆除原告刘桂芬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光明街道光明村西路56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依《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执行;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拒不交地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交出、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被告在法律未赋权情况下组织强拆,超越职权违反权力法定原则,鉴于不具可撤销内容,依法确认违法。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强制拆迁有严格法定流程,街道办、村委会无权强拆,须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提示被拆迁人:面临类似强拆勿惊慌,尽可能收集权属证明、征收文件、强拆照片视频,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街道办有权强拆我的房子吗?
    A:无权。法律未授权街道办强制执行,须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街道办强拆系超越职权。
  2. Q:没有法院裁定强拆有效吗?
    A:无效。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强拆违反法定程序,可被确认违法。
  3. Q:宅基地房屋被强拆怎么起诉?
    A:以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收集权属证、强拆现场证据,诉请确认行为违法。
  4. Q:已发补偿款还能确认强拆违法吗?
    A:能。发放补偿款不替代法定程序,未走催告、决定、申请执行即强拆仍可确认违法。
  5. Q:强拆违法后能申请赔偿吗?
    A:能。确认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前提,可就房屋及物品损失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