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诉讼。张某系朝阳区公房承租人,1996年经单位同意自建五间房居住数十年。2025年城中村改造中,被告仅补偿公房、拒将自建五间纳入,并于6月13日在张某不知情下强拆五间及屋内物品。张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商瑞超律师诉请确认强拆违法。核心争议: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强拆是否经法定程序。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四条。法院判决确认强拆及损毁物品行为违法。

一、案情回顾

自建房屋被强拆屋内物品损毁怎么维权,当事人常搜"公房承租人自建房屋被强拆违法吗""强拆没通知能确认违法吗""街道腾退强拆怎么起诉"。张某系北京市朝阳区A曙光村XX路宿舍8-8号公房承租人,其父原D厂职工分得1-1号公房。因人口多,1996年经单位同意张某在旁自建两层五间,全家居住数十年,张某为户主。2025年4月朝阳区A政府启动城中村改造,涉案房屋纳入腾退;4月14日发布《致居民一封信》,6月12日送达《腾退补偿权益告知书》,仅补偿1-1公房,拒将1996年自建五间纳入。6月13日张某不知情下五间被强拆,生活用品装修全毁;报警系政府行为不立案。张某委托商瑞超律师诉请确认强拆违法。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告主体是否适格。被告否认实施,能否推定其为行政强制行为责任主体。
  • 焦点二:强拆程序是否严重违法。未同意、无授权、未履行催告公告及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
  • 焦点三:原告主体资格。公房承租人、自建人及物品所有权人是否具备原告资格。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张某主张,被告主导腾退、强拆其自建五间及损毁物品未经同意、无程序,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担责。

被告辩称:被告辩称原告仅为公房承租人非所有权人、主体不适格;被告未实施拆除;房屋归村集体、系民事收回行为不属行政诉讼;拆除未影响安置待遇、未侵权。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商瑞超律师全面固定证据(信件、告知书、照片、报警记录、短信),厘清主体资格,检索最高法规则结合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论证:被告成立指挥部、发布文件、作补偿告知,系项目实施与补偿主体,合法建筑拆除推定为行政强制,民事主体无强拆职权;原告系公房承租人、自建人与物品所有权人,属利害关系人;强拆无授权、未履行催告公告听取陈述申辩及强制执行决定,属典型违法行政强制;房屋已拆不具可撤销内容,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确认违法。

四、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朝阳区A政府于2025年6月13日强制拆除五间房屋及装饰装修、毁损六间房屋屋内物品的行政行为违法,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认为,原告具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统筹组织腾退,即便村集体自认拆除亦系行政权力延伸;强拆未获同意且未依行政强制法履行程序,属违法行政强制;屋内物品损毁亦属违法。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商瑞超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5600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确认强拆违法是后续申请国家赔偿、争取安置补偿的重要前提。提示被腾退人:遇"仅补偿公房、拒认自建"并强行拆除,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录像固定证据,针对主体不适格等抗辩,委托专业律师援引最高法规则确认政府责任。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公房承租人自建房屋被强拆违法吗?
    A:自建人长期居住使用且为物品所有权人,强拆无授权、未走法定程序,法院可确认违法。
  2. Q:强拆没通知能确认违法吗?
    A:能。未履行催告、公告、听取陈述申辩及强制执行决定即强拆,属程序严重违法,可诉请确认。
  3. Q:街道腾退强拆怎么起诉?
    A:以主导腾退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收集腾退文件、告知书、强拆照片报警记录,诉请确认行为违法。
  4. Q:强拆损毁屋内物品能索赔吗?
    A:能。强拆致物品损毁属违法,确认违法后可据此申请国家赔偿。
  5. Q:村集体收回房屋算民事行为吗?
    A:若由行政机关统筹组织腾退,即便村集体实施亦视为行政权力延伸,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