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复议案件。厦门村民刘大山合法宅基地房屋2023年未签协议被强拆,补偿安置悬而未决。2025年其申请履职后,A区政府办公室作《告知书》要求其向B镇商谈,与同类房屋待遇差异明显。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复议,请求撤销《告知书》。核心争议:告知书是否合法、职权与公平补偿原则是否落实。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复议机关撤销《告知书》,责令区发改局60日内重新处理。
一、案情回顾
房屋被强拆后补偿一直不到位怎么办,当事人常搜"强拆后不补偿怎么维权""履行补偿职责申请被推诿怎么办""征收补偿不公平怎么复议"。刘大山系厦门A区B镇XX村村民,本村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持《福建省某县某土地房产所有证》;因国道项目房屋被纳入征收。2023年5月,未签协议、未通知,房屋被强制拆除,损失巨大,补偿安置久拖不决。2025年4月刘大山向A区政府邮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6月A区政府办公室作《告知书》要求其向B镇商谈签约。刘大山提出按集府专〔2011〕X1号文认定面积或参考2023年同类"同安证"标准,征收方仅按实际面积,与另一处房屋待遇差异明显。协商无果后委托郄超丽律师复议撤销《告知书》。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职责主体是否适格。A区政府应负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办公室要求去B镇是否逃避履职。
- 焦点二:公平补偿是否落实。按2010年方案补偿是否降低生活水平、违背公平原则。
- 焦点三:答复主体资格。区政府办公室是否有权对外作征收补偿职责答复。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诉称:刘大山主张,A区政府负本辖区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办公室却要求去B镇商谈,逃避履职;应按公平原则保障与原生活水平相当居住条件;办公室无权作答复,告知书应撤销。
被申请人辩称:复议机关认定,A区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就履职问题作答复,且应报请区政府作征收补偿决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已履职。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制定"直击职权漏洞+紧扣法定程序+坚守公平原则"三维思路:第一,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厦府办规,A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要求去B镇系逃避职责;第二,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原有生活水平,按2010年方案严重降低水平;第三,区政府办公室仅办事机构,无权作征收补偿答复,主体不适格,告知书应撤销、区政府应重作。
四、办案结果
复议机关受理并延期审理后认为:A区房屋征收部门有权作答复,且其应报请区政府作征收补偿决定,该告知书及证据无法证明已履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决定撤销《关于刘大山征收补偿申请的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A区发展和改革局于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履职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本案明确界定了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中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房屋遭强拆后补偿无门,应及时申请履行补偿职责并固定答复证据,针对推诿性告知书依法复议,倒逼行政机关履职。提示被征收人:强拆不等于补偿免责,注意留存征收文件、沟通记录,遇有"去某镇商谈"等推诿,尽早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复议明确职责主体。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强拆后不补偿怎么维权?
A:可向征收主体邮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对推诿告知书申请复议或诉讼,要求其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 Q:履行补偿职责申请被推诿怎么办?
A:若答复主体不适格或内容逃避履职,可复议撤销并告知重新处理,明确职责主体。 - Q:征收补偿不公平怎么复议?
A: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主张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原有生活水平,对明显降标答复申请撤销。 - Q:区政府办公室的告知书有效吗?
A:办公室通常仅办事机构,无权对外作征收补偿职责答复,主体不适格的告知书可被撤销。 - Q:未签协议房屋被强拆能要补偿吗?
A:能。未签协议不免除补偿义务,强拆后仍可主张公平补偿,并通过复议诉讼确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