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房屋征收补偿行政纠纷。秦皇岛市一家籽棉加工厂(棉花厂)厂房位于高速项目征收红线图外,但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因施工不规范先后5次被水严重浸泡,致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成危房、无法经营。经营者蒋刘先生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商瑞超陆小雪两位律师维权。律师依《土地管理法》等向区政府邮寄征收补偿申请,区政府签收后未法定期限答复。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棉花厂补偿申请作出书面处理。核心争议:棉花厂是否属被征收对象、区政府是否有补偿职责。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一、案情回顾

房子在征收红线外却被施工泡成危房,当事人常搜"征收红线外受损能补偿吗""施工导致房屋损坏找谁赔""政府不答复补偿申请怎么办"。棉花厂由蒋刘先生创办,多年来贡献当地农业经济。2020年公路项目施工,厂房虽在征收红线外,但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因施工不规范先后5次严重被水浸泡,大型机械加剧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案涉房屋变危房、损失惨重无法经营。刘先生多次与施工单位及政府部门协商未果。

绝望之际蒋先生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商瑞超陆小雪两位律师。律师深入调查发现,虽厂房不在红线内,但施工不当已造成实质性损害,且更远房屋也被纳入征收范围。依《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律师决定为棉花厂争取征收补偿,于2024年3月1日向区政府邮寄征收补偿申请,区政府3月4日查收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律师遂代理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棉花厂是否属于被征收对象。厂房在红线外,焦点在因施工损害致实质无法经营,是否应纳入补偿范围。
  • 焦点二:区政府是否有义务作出补偿决定。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焦点在其对补偿申请是否负有法定处理及答复职责。
  • 焦点三:区政府逾期未答复是否构成不作为。焦点在签收后未在法定期限答复,法院能否责令限期内处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棉花厂)方诉称:蒋先生主张厂房因施工实质受损、类似更远房屋已纳入征收,自己应属被征收对象;已依法邮寄补偿申请,要求判令区政府作出书面征收补偿决定并负担诉讼费。

被告(区政府)立场:区政府抗辩棉花厂不在征收红线内,对补偿申请未作答复,主张自身无相应补偿职责。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商瑞超陆小雪律师精心收集租赁合同、质量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政府文件、现场照片视频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深入研究法律法规,指出2020年区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知,区镇政府向联席会办公室汇报中明确提及原告经营者,故区政府系项目征收主体,有义务对原告征收相关问题作出处理答复;强调棉花厂因施工损害面临实际困境及应获补偿的合理性。

四、办案结果

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棉花厂补偿申请作出书面处理。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相关证据表明2020年区政府颁布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知,且区镇政府向联席会办公室汇报中明确提及原告经营者刘先生等人,原告自认属被征收对象并书面提出申请,被告亦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确答复、处理,这既是职责所在,亦便于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救济。

五、恒略律师提示

征收补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有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商瑞超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5600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陆小雪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8574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共同代理,提示:房屋或土地因征收受损时,被征收人有权提出补偿申请、提起行政诉讼;遇政府不答复,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以法律途径督促履职。

六、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房子在征收红线外被施工泡坏能要补偿吗?
    A:能。因施工实质损害致无法经营的,可主张征收补偿,本案法院即责令区政府处理补偿申请。
  2. Q:政府不答复我的补偿申请怎么办?
    A: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政府限期作出书面处理,本案即获此类判决。
  3. Q:申请征收补偿要准备哪些证据?
    A:准备租赁合同、安全评价报告、政府文件、现场照片视频、邮寄签收凭证等形成证据链。
  4. Q:区政府是征收主体要担什么责?
    A: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公告并组织实施,对补偿申请应依法答复处理。
  5. Q:施工导致房屋成危房找谁赔?
    A:先向征收主体申请补偿;协商不成可起诉施工单位侵权或提起行政诉讼督促政府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