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张亚丽与周小刚、刘阳成立A公司,约定张代持二人80%股权,后公司陷债务纠纷周小刚不履责。张亚丽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起诉,请求将代持80%股权变更新至周小刚名下。核心争议:无书面协议时代持关系如何认定、隐名股东身份。律师以微信记录、通话录音、合作协议与付款记录等证据链证明代持合意与实质控制。法院认定代持关系成立,判周小刚与A公司协助将80%股权变更新至周小刚名下。适用法条:《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一、案情回顾
“股权代持没签协议怎么证明”“工商登记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不一怎么办”,是股权纠纷常见难题。2024年8月,张亚丽与周小刚、刘阳夫妻共同成立北京A文化传媒公司,注册资本10万,认缴出资时间2029年8月1日。约定张亚丽占股20%,周小刚夫妇占股80%。
因周小刚夫妇自称银行职员不便持股,三方口头约定由张亚丽代持,故A公司工商登记全部股权登记为张亚丽。现A公司陷入债务纠纷,周小刚不积极主动履行相应义务。为维护权益,张亚丽委托王栋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将代持的80%股权变更新至周小刚、刘阳名下。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股权代持合意是否存在。无书面代持协议,能否依其他证据认定代持关系。
- 焦点二:被告是否实质参与公司经营。周小刚是否实际控制公司,关乎隐名股东身份认定。
- 焦点三:代持份额如何确定。80%代持份额及刘阳是否同为隐名股东。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张亚丽主张口头约定代持80%,请求将代持股权变更新至周小刚、刘阳名下。
被告方辩称:周小刚、刘阳否认代持,称无书面或口头约定、张亚丽无法明确持股比例、工商登记为唯一股东;称未实缴出资系“好意施惠”而非股东出资;刘阳系银行职员不得经营,张亚丽自行变更地址注销税务证明其认可无关。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栋律师提交多组关键证据:微信群“B北京家人群”中周小刚2024年8月16日提“按20%和80%增资”、9月6日“退你股”“配合过户法人”,私聊“转10万至张账户用于注册资本缴纳”;2024年8月27日刘阳通话提及股权比例调整及管理分工;周小刚以个人名义与天津B运动训练中心签合作付加盟费5万、A公司实际使用;周小刚参与处理房屋租赁终止、学员赔偿等公司事务。证明代持合意成立且周小刚实质控制公司。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代持关系成立关键在于合意,周小刚微信“转10万用于注册资本缴纳”且张知情认可,为认缴出资意思表示,足以认定代持合意;周小刚在筹建选址装修办照、项目洽谈人事中起决定作用、财务需经其同意、个人签协议付费公司受益,远超“好意施惠”,符合股东实际控制特征;张自认代持80%、周小刚合意及实际控制相互印证,认定周小刚持80%,刘阳代持合意未体现故不认定。依《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周小刚与A公司于七日内协助张亚丽将80%股权变更新至周小刚名下;驳回对刘阳诉请;受理费由周小刚与A公司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股权代持协议是争议解决核心依据,建议由专业股权律师起草审核;无书面协议时,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付款与经营参与证据可形成代持合意链。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09033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本案中,律师以完整证据链穿透工商登记,还原代持真相。
六、股权纠纷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问:没签代持协议怎么证明股权代持?
答:可凭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付款凭证、参与经营证据等形成代持合意链,法院可据此认定代持关系。 - 问:工商登记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一致怎么办?
答: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可诉请确认代持关系并变更工商登记,需证明代持合意与实质控制。 - 问:未实缴出资能认定代持吗?
答:认缴制下代持成立关键在合意,虽未实缴,有认缴出资意思表示的,仍可认定代持。 - 问:名义股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答:隐名股东可起诉请求显名,凭生效判决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问:代持有哪些法律风险?
答:涉及协议效力、条款合规与行业监管等多重风险,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审核协议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