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借名买房合同纠纷。刘桂梅、杨铭因不便出面,由弟弟杨立全代购大庆某502房屋并登记其名下,后要求过户遭拒(杨在服刑)。二人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起诉,请求确认借名买房关系并配合过户。核心争议:借名买房关系认定、服刑被告诉讼主体、过户障碍。法院确认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因房屋已抵押且被告被没收财产,驳回过户但确认二原告实际权益。适用法条:借名买房相关裁判规则。

一、案情回顾

“借名买房有法律效力吗”“出名人不肯过户怎么办”,是房产纠纷常见难题。原告刘桂梅、杨铭系被告杨立全的母亲和姐姐。2014年2月为养老居住,二原告决定共同购买大庆市某502房屋。因刘桂梅年高、杨铭在京不便,商量由杨立全出面购买并办手续,房屋实际归二原告所有。

二原告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交付后由刘桂梅居住,合同票据产权证原件均由二原告保管。要求杨立全配合过户遭拒,且杨正在监狱服刑。二原告在王芳丽律师代理下起诉,请求确认借名买房关系并配合过户。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借名买房法律关系认定。出资、占用使用、票据持有及合理解释是否充分。
  • 焦点二:服刑被告诉讼主体资格。服刑人员能否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保障权益。
  • 焦点三:过户诉请障碍。房屋已抵押、被告被没收财产对过户的影响。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刘桂梅、杨铭请求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杨立全配合办理过户。

被告方立场:杨立全及妻子胡婷到庭,对二原告主张无异议;胡婷手写文书证明被告及配偶从未居住。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收据、银行交易明细、房贷还款流水等,证明二原告实际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一直占有使用管理;提交第三人胡婷手写文书证明被告及配偶未居住;证据形成完整链,充分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同时阐明服刑不影响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可通过监狱管理部门送达、安排庭审,被告亦可委托代理人。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借名买房判断条件为房屋出资、占用使用、购房票据及产权证书持有、借名有无合理解释。依原告证据及陈述,确信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且有效。但案涉房屋已被抵押且被告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及其他权利,驳回办理过户诉请;同时确认二原告对案涉房屋享有实际权益,为后续主张奠定基础。判决:确认刘桂梅、杨铭与杨立全之间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

五、恒略律师提示

借名买房存在过户、产权争议等法律风险,建议以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遇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依法确认实际权益。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本案中,律师以完整证据链确认借名买房关系,为委托人锁定实际权益。

六、房产买卖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问:借名买房有法律效力吗?
    答:有。出资、占有使用、票据产权证持有及合理解释充分的,法院可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有效。
  2. 问:出名人不肯过户怎么办?
    答:可起诉确认借名买房关系并请求配合过户;但房屋已抵押、被查封或出名人财产被没收的,过户可能暂不支持,先行确认权益。
  3. 问:借名买房怎么举证?
    答: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流水、票据产权证原件及实际居住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4. 问:出名人正在服刑能起诉吗?
    答:能。服刑不丧失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可通过监管机关送达、安排庭审,被告也可委托代理人。
  5. 问: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答:存在过户障碍、产权争议及出名人负债导致房屋被执行的隐患,建议书面协议并谨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