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效力争议(征地拆迁)。2022年5月,申请人公司与某村村委会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拆除4945.24平方米房屋、补偿2599039元。后村委会未履行,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发现厂房实际并未被征收。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介入,主张村委会以征收名义签约存在欺诈,依《民法典》第148条申请仲裁确认协议无效。仲裁庭认定村委会无签约主体资格,裁决协议无效。核心争议:协议效力、签约主体资格。适用法条:《民法典》第148条,2020年修正《土地管理法》第47条。
一、案情回顾
企业主常搜“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发现没被征收怎么办”“村委会能签拆迁补偿协议吗”“补偿协议欺诈可撤销吗”“厂房不在征收范围协议有效吗”。2022年5月19日,申请人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集体地),约定拆除申请人房屋建筑面积4945.24平方米,被申请人支付各项补偿费合计2599039元;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且50%资金到位后腾空验收,再付余款。
协议签订后,村委会一直未履行。厂房拆还是不拆、经营能否继续、若被拆能否依约补偿,均成未知数。申请人为维权找到恒略律所,律所指派在征拆纠纷经验丰富的郄超丽律师对接本案。律师申请公开征地文件,得到一个意外结果:委托人的厂房位置事实上并未被征收。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协议是否因欺诈可撤销或无效。被申请人以征收名义签约但厂房未征收,是否构成欺诈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 焦点二:签约主体资格。村村民委员会是否具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
- 焦点三: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无约束力,损失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公司)诉称:请求裁决确认《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并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被申请人(村委会)立场:以征收名义签订协议,主张协议有效并应按约履行。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介入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明委托人厂房并未被征收。律师认为,被申请人以征收名义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存在欺诈行为,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无效)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裁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四、办案结果
仲裁庭认为,依据2020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申请人某村村民委员会不具有与申请人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协议应为无效合同,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征收方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实施拆迁,应对被征收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恒略律师提示
作为被拆迁人,面对房屋征收拆迁应通过多种途径了解项目的四至范围与合法性,避免损失。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签补偿协议前务必核实征收范围与主体资格;厂房不在拆迁范围内所签协议属无效,可主张确认无效并索赔;遇此类情况及时申请信息公开固定证据。
六、征地拆迁协议常见问题 FAQ
- Q:签了补偿协议发现厂房没被征收怎么办?
A:可主张协议因欺诈无效,申请确认无效并索赔;签约前应核实征收四至范围与主体资格。 - Q:村委会能签拆迁补偿协议吗?
A:不能。依《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村委会无签约主体资格。 - Q:补偿协议欺诈可以撤销或无效吗?
A:以欺诈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依《民法典》第148条可撤销,严重情形可确认无效。 - Q:协议无效后损失谁赔?
A:无效合同自始无约束力,征收方故意隐瞒范围的,应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Q:怎么核实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
A: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复、红线图等文件核实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