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土地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纠纷。湖北宜昌村民张某持证林地被H公司非法占用建厂,行政机关收件后长期不答复、不履职。张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律师,启动信息公开锁定违法占地,继而提起行政复议确认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履职违法,并推动其对H公司作出没收建筑物、退还土地、罚款10405.65元的行政处罚。核心争议:行政机关不答复查处申请是否构成不作为;适用《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

一、案情回顾

自家林地被不明单位占了建厂,找哪个部门都没人管怎么办?不少人搜“林地被非法占用怎么举报”“行政机关不答复查处申请违法吗”。张某是宜昌某村林权证持证人,2013至2014年间发现林地被占建办公楼、厂房、仓库。多年维权无果,张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律师。律师指导其2025年6月申请信息公开,确认地块无合法征收手续;7月提交查处申请;9月代理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寄送《查处违法占地申请书》,该局签收后长期未答复、未履职。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具有查处职权。依区政府批复,该局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负有查处职责。
  • 焦点二:收到申请后不答复是否构成不作为。法定期限内未回复举报人,是否违反法定职责。
  • 焦点三:如何倒逼实体追责。从确认程序违法到推动对H公司实体处罚的衔接。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相对人)诉称:张某主张其林地被H公司非法占用,已邮寄《查处违法占地申请书》,被申请人签收后未答复、未履职,请求确认未履职违法并责令履职。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立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称已通过其他单位移交线索对H公司立案,但始终未向张某作出任何回复。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宋美娜律师援引《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三、七十四条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层层论证被申请人负有查处义务却怠于履职;依《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第六条,受理单位应60日内回复举报人,被申请人未回复确属不当。

  • 申请信息公开锁定“无合法征收手续”的关键信号
  • 邮寄查处申请并保留签收凭证,固定不作为事实
  • 起草复议文书,援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论证履职义务

四、办案结果

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被申请人具有查处法定职权,且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随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H公司全面调查,依《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作出处罚:退还非法占用2081.13平方米土地、没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按每平方米5元罚款10405.65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188041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林地、土地被非法占用,可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锁定审批与权属,再向有职权的行政机关提交查处申请;机关不答复、不履职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职,以程序博弈倒逼实体追责。

六、征地拆迁与违法占地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林地被非法占用怎么举报?
    A:先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确认审批情况,再向有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机关提交书面查处申请并保留凭证。
  2. Q:行政机关不答复查处申请违法吗?
    A:违法。受理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回复举报人,长期不答复、不履职的,可复议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职。
  3. Q:行政复议能责令行政机关履职吗?
    A:能。依《行政复议法》,对不作为可决定确认违法并责令在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 Q:非法占地会受什么处罚?
    A:可能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5. Q:土地被占了第一步该做什么?
    A:固定权属证据(林权证、承包证)、现场照片,申请信息公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