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房屋征收行政强制纠纷。A县村民李刚房屋被纳入征收,因补偿偏低未签协议,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期间,镇政府对房屋实施突袭强拆。李刚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团队介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采纳律师意见,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核心争议:复议诉讼期间强拆是否违反停止执行原则、强拆职权与程序;适用《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
一、案情回顾
房子在打官司期间被偷偷强拆了,这合法吗?不少人搜“复议期间强拆违法吗”“镇政府有权直接强拆吗”。李刚在村内有两层合法住宅,2023年底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评估价值过低未达成补偿协议,2025年8月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李刚提起行政复议。就在复议期间,2025年8月15日镇政府未提前通知即强拆房屋。李刚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团队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拆违法。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复议诉讼期间强拆是否违法。已针对补偿决定复议,强拆是否违反法定停止执行原则。
- 焦点二:镇政府是否超越职权。征收人为县政府,镇政府对房屋有无直接强拆权。
- 焦点三: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未签协议、未合法补偿即拆除,是否损害财产权益。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相对人)诉称:李刚主张镇政府在复议期间未通知即强拆,程序严重违法,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被申请人(镇政府)立场:镇政府称已提存补偿款、提供预选安置房并转移物品,但未获李刚认可,强拆已实施。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指出: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强制应中止,镇政府违反停止执行原则;补偿决定履行期限未届满即强拆,程序严重违法;镇政府非征收人、无强拆职权,且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强拆当日县局已撤销补偿决定,行为自始无依据。
- 援引《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论证复议期应中止执行
- 指出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均未届满,擅自强拆违法
- 论证镇政府超越职权、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四、办案结果
县政府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申请人自行组织强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确认被申请人2025年8月15日强拆申请人位于XX镇XX村XX庄房屋的行为违法。为李刚后续主张赔偿筑牢关键根基。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征收中未签补偿协议时,行政机关一般无直接强拆权,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强拆违反停止执行原则;遇突袭强拆应及时复议或诉讼确认违法,为后续赔偿预留依据。
六、征地拆迁强制拆除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复议期间被强拆合法吗?
A:一般违法。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强制应中止,行政机关自行强拆多违反停止执行原则与法定程序。 - Q:镇政府能直接强拆我的房子吗?
A:不能。征收人为县级以上政府,镇政府通常无直接强拆职权,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Q:没签补偿协议就能强拆吗?
A:不能。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未合法补偿安置不得强制拆除。 - Q:强拆违法但房已拆怎么办?
A:可复议或诉讼确认行为违法,据此主张行政赔偿,弥补房屋及财产损失。 - Q:收到补偿决定不服怎么救济?
A: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警惕期间内的强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