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土地行政强制清除纠纷。黑龙江村民刘大山开荒耕种近40年的16.5亩土地因水利工程被征收,未签补偿协议即被B县水务局强制清除万余棵蓝靛果树及水井。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水务局无强制清除职权、程序严重违法,判决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核心争议:开荒土地使用权、抢种认定、强制清除职权与程序;适用《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
一、案情回顾
地还没谈好补偿就被强制清除了,合法吗?不少人搜“征地没签协议能强清吗”“开荒土地种树被强清违法吗”。刘大山家16.5亩开荒土地耕种近40年,2023年种下万余棵蓝靛果树并打2眼水井。因水利工程建设纳入征收,刘大山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始终不知完整方案,未签补偿协议。2025年7月,B县水务局未通知即强制清除果树与水井。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清违法。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刘大山对开荒土地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权。无权属证书但实际耕种近40年,主体是否适格。
- 焦点二:种植果树是否构成“抢种”。种植时间早于征收预公告,是否知情、是否符合时间要件。
- 焦点三:水务局有无强制清除职权及程序。水务局非法定征收主体,强清是否越权且违反法定程序。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刘大山主张对开荒土地合法使用近40年,未签补偿协议,水务局未通知即强清造成损失,请求确认行为违法。
被告辩称:B县水务局否认原告权利资格,称土地已划国资、原告属“抢种”不受保护,拆除系保障工程、程序正当。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提交录音、临时及永久补偿协议证明历史使用权;指出省政府通告非《停建令》且未公示,原告种植早于征收预公告不构成抢种;水务局非征收主体、无强清职权,且未通知、未告知权利、未制作笔录,程序严重违法。
- 提交电话录音及水务局自认“拆除合法”,锁定适格被告
- 举证多份补偿协议及坐标图纸,佐证合法占有状态
- 援引《行政强制法》论证未通知、未笔录的程序违法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定:水务局工作人员承认施工清除、答辩自认合法,系适格被告;刘大山开荒耕种近40年形成稳定占有,被告未证土地划国资;原告种植早于征收预公告、不知禁止性规定,不影响程序违法认定;水务局未通知、未告知权利、未制作现场笔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定程序。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判决确认B县水务局强制清除刘大山16.5亩地上青苗和水井的行为违法,诉讼费由水务局承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开荒土地长期实际耕种可形成合法使用权益;征收未签协议时行政机关无直接强清权,须申请法院执行;遇未通知强清应及时收集录音、照片、权属线索并起诉确认违法。
六、征地拆迁强制清除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没签补偿协议能强制清除地上物吗?
A:不能。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行强清一般属违法行政行为。 - Q:开荒土地种树被强清合法吗?
A:长期实际耕种的形成合法使用权益;种植早于征收预公告、不知禁止规定的,不构成抢种,强清程序违法可诉。 - Q:水务局有权强拆我的地上物吗?
A:土地征收组织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水务局通常无强制清除职权,越权强清违法。 - Q:强清前必须通知到场吗?
A:必须。行政强制措施须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权利救济、制作现场笔录,否则程序违法。 - Q:青苗被强清怎么取证?
A:保留种植、付款、现场照片视频、沟通录音及报警记录,及时咨询律师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