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遗嘱继承与拆迁权益纠纷。张某刚、刘淑芬夫妇立有多份遗嘱(律师见证、代书、公证),将唐山路南区宅基地房屋指定由次子张某辉继承,房屋2013年拆迁灭失,衍生安置补偿权益。其他兄弟姐妹争议遗嘱效力。张某辉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刘源源律师代理,法院全面采纳意见,判案涉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置换利益归张某辉所有。核心争议:多份遗嘱效力、拆迁权益可否继承;适用《继承法》及时间效力规定。
一、案情回顾
老人立了好几份遗嘱,到底哪份算数?拆迁后的安置房和补偿款能按遗嘱继承吗?不少人搜“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拆迁权益能继承吗”。张某刚、刘淑芬夫妇育有七名子女,取得唐山路南区宅基地房屋。夫妇先后立三份遗嘱:2004年律师见证遗嘱、2014年代书遗嘱、2023年公证遗嘱,均指定次子张某辉继承。房屋2013年因拆迁灭失,2024年刘淑芬去世,张某辉依遗嘱主张继承房屋及拆迁权益,其他兄弟姐妹反应不一。张某辉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刘源源律师代理。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案涉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张某荣主张其出资建造,是否成立。
- 焦点二:多份遗嘱效力认定。律师见证、代书、公证三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冲突。
- 焦点三: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可否继承。房屋灭失后置换利益是否属遗产范围。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张某辉主张父母遗嘱真实有效,案涉房屋及拆迁安置补偿款、安置房屋权益归其继承,请求判令权益归己并被告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张某荣不认可遗嘱效力、主张房屋系其出资;张某华、张某春、张某莲不认可效力但放弃继承;张某琴认可效力并放弃继承。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薛素华律师、刘源源律师梳理房产取得、赠与、遗嘱、拆迁、去世全时间链;确认适用《继承法》;指出2004年律师见证遗嘱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2014年代书遗嘱有代书人及见证人、2023年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三份均指定张某辉、内容无冲突;拆迁置换利益属遗产转化可继承;部分被告放弃继承合法。
- 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及多份遗嘱原件,固定时间脉络
- 论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多份遗嘱内容一致
- 援引《继承法》及时间效力规定,确认拆迁权益可继承
四、办案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房屋登记在张某刚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荣出资主张无证据不予采信;本案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三份遗嘱合法有效,按遗嘱继承办理;房屋拆迁置换利益属遗产所置换利益,由张某辉继承;张某华等放弃继承真实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等,判决:唐山市路南区某4号房屋及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置换利益归原告张某辉所有。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刘源源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0109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多份遗嘱内容一致的均有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房屋拆迁灭失后的安置补偿权益属遗产转化,可一并依遗嘱继承;立遗嘱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确保形式合法。
六、遗产继承与拆迁权益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立了好几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A:内容一致均有效;如有冲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依时间先后与形式要件认定。 - Q:房子拆迁没了还能按遗嘱继承吗?
A:能。拆迁安置补偿款、安置房屋系房屋财产权益的合法转化,属遗产范围,可据遗嘱继承。 - Q:律师见证遗嘱有效吗?
A:有效。须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具法律效力。 - Q:有人放弃继承有效吗?
A:有效。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明确放弃、当庭认可的,依法予以认定。 - Q:遗嘱继承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A:依时间效力规定,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的,适用当时《继承法》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