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黑龙江A县村民张利因"XX连通"工程征地,2025年4月24日向A县水务局申请公开工程项目审批、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11项信息,4月26日签收,水务局6月13日才邮寄答复,远超20个工作日,且内容答非所问、多以"国家秘密"搪塞、未按要求纸质邮寄。张利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复议,复议机关确认水务局超期答复违法。核心争议:答复是否超期、内容形式是否合法。适用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

一、案情回顾

"征地信息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合理吗""申请信息公开答复答非所问怎么办""行政机关不按我要的形式提供信息合法吗",是被征收人高频问题。张利是黑龙江省A县利民乡曙光村一组村民,家庭耕种土地40余年,2023年栽种一万余棵蓝靛果树,因"XX连通"工程项目建设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征地合法性及补偿标准依据,张利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维权。

郄超丽律师代理张利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邮政EMS向A县水务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工程项目审批材料、征地公告、补偿方案、资金凭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11项关键信息。2025年6月15日张利收到水务局答复,内容非针对其申请事项、系县政府转送的其他答复,且未对11项作完整实质回应,更多信息以"国家秘密"拒绝。律师认为答复不合法,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重新答复。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答复内容与申请事项是否严重不符。水务局答非所问、笼统以"国家秘密"搪塞是否构成程序性违法。
  • 焦点二:是否按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信息。张利要求纸质邮寄加盖公章,水务局仅告知"可到办公室查询"是否侵权。
  • 焦点三:"国家秘密"认定是否合法。征地补偿方案属法定应主动公开信息,能否定密拒绝。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张利)主张:水务局超期、答非所问、未按要求形式提供,请求确认答复违法并责令重作。

被申请人(A县水务局)立场:作出答复但内容指向县政府转送答复,未针对申请事项实质回应。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聚焦三大违法焦点:其一,答复内容与申请严重不符——张利列明11项,水务局未逐项的实质回应、错误援引县政府转送答复,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逐项的答复义务;其二,未按申请要求形式提供——张利要求纸质邮寄加盖公章,水务局仅告知可查询,未说明正当理由即变更形式,违反《条例》第四十条;其三,"国家秘密"认定缺乏依据——征地补偿方案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须公告至少三十日征求意见,属法定应主动公开信息,水务局未提供定密文件仅以"敏感技术资料"不予公开,不符《条例》第十四条定密程序,侵犯知情权与救济权。律师提交EMS凭证、申请表、答复书证明"收而不答、答而不实"。

四、办案结果

A县人民政府查明:张利4月24日申请、水务局4月26日签收,迟至6月13日才邮寄答复,远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20个工作日、延长须告知"的法定期限,且未履行延长告知义务,答复程序违法。鉴于被申请人在2025年8月25日已再次书面答复申请人,本机关不再责令重新答复。依《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确认A县水务局超期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作出答复违法。

五、恒略律师提示

土地征收类纠纷中,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第一步与关键一环,既能监督征收合法性、核实补偿标准,又能为后续复议诉讼取证。本案中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提示:申请信息公开须明确要求书面(纸质邮寄加盖公章)形式与具体事项;若机关超期、答非所问或以"国家秘密"随意搪塞,可复议确认违法,保障知情权与救济权。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问:征地信息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合理吗?
    答:一般不合理。征地补偿方案等依法须公告征求意见,属应主动公开信息,随意定密拒绝可被复议纠正。
  2. 问:申请信息公开答复答非所问怎么办?
    答:可申请行政复议,指出机关未逐项回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重作。
  3. 问:行政机关不按我要的形式提供信息合法吗?
    答:不合法。依《条例》第四十条应优先按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仅危及载体安全或成本过高才可变更并说明理由。
  4. 问:信息公开超期多久算违法?
    答: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须批准并告知,超期且未延期即程序违法。
  5. 问: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去哪申请公开?
    答:向自然资源、水务等主管部门申请,列明具体事项并要求纸质书面答复,留存邮寄凭证便于复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