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原告黄某为被告某工程设计公司提供桥梁设计服务,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设计费5万元。被告否认并主张已超额支付。黄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代理,通过付款备注、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证实双方就2017年10月25日后桥梁设计另行付费的合意。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设计费5万元及利息。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一、案情回顾
“没签合同的设计费能要回来吗”“口头约定的设计费对方不认怎么办”“设计合同纠纷怎么举证”,是工程服务从业者常遇问题。原告黄某与被告某工程设计公司存在工程设计合作,被告委托黄某进行桥梁工程设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黄某2017年8月起工作至10月上旬的劳务费已支付;但2017年10月25日双方另行约定设计费5万元,黄某已履行设计服务,被告中交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
被告否认10月25日后桥梁计算设计事宜,称合作初期已按月付费,2017年10月23日协商各项费用共计五万,但公司已给付现金七万余元、超额支付。为维护权益,黄某委托我所王芳丽律师代理。王律师发现关键证据:被告此前付款记录中2017年9、10、11月备注“8月份薪酬、9月份薪酬、餐费报销”等,与前期按月付费相互佐证;2017年10月23日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就10月25日后桥梁设计另行委托并承诺付费。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双方就2017年10月25日后桥梁设计是否达成另行付费合意。无书面合同,须以履行与沟通证据认定。
- 焦点二:被告已付费用是否包含本案争议的设计费。付款备注证明已付均为10月25日前工资,与本案无关。
- 焦点三:原告是否已依约履行设计义务。原告提交设计成果,被告应另付5万元及利息。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设计方)诉称:黄某主张已履行2017年10月25日后桥梁设计服务,被告拒不支付约定的5万元设计费,要求支付设计费及利息。
被告(工程设计公司)辩称:被告否认10月25日后设计事宜,称2017年10月23日协商费用五万但已现金给付七万余元、超额支付。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向法院提交(2021)粤广XX第277XX号公证书,证明双方达成合意、黄某已履行义务;提交浦发银行电子回单,证明被告转账备注均为10月25日前工资,与本案款项无关。庭审中被告抗辩不认可证明目的,律师指出上述证据恰证明案涉费用为10月25日后另行约定费用,被告辩解不符合一般理解与常理。
四、办案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认为黄某提交证据足以证明其与被告达成2017年10月25日后桥梁设计另行付费合意,被告辩解明显不合常理;黄某已依约履行并提交设计成果,被告应另付5万元设计费,且拒不支付实属不诚信,应支付利息。判决:一、被告工程设计(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设计费5万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履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工程服务合作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费用与成果。未签合同时,付款备注、聊天记录等亦可形成证据链。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擅长以证据破解“无合同”困局。
六、设计费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没签合同的设计费能要回来吗?
A:能。可通过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公证书等证明双方合意及履约事实,主张报酬。 - Q:口头约定的设计费对方不认怎么办?
A:收集微信、邮件、录音及对方付款备注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 Q:设计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A:重点证明合意存在、已履行设计义务及费用金额,转账备注是重要佐证。 - Q:对方说已超额支付怎么反驳?
A:核对每笔付款性质与时间,证明已付款均属其他阶段费用,与争议款项无关。 - Q:设计费拖欠可以要利息吗?
A:可以。对方拒不支付构成不诚信,法院可支持设计费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