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李某于2016年10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任软件工程师,月薪9700元。2020年7月公司单方面降薪、安排轮岗、待岗并关闭门禁及办公系统,拒绝提供劳动条件。李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代理,诉请工资差额、待岗期间工资及解除经济补偿。法院认定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违法,判决支付工资差额5631.34元、工资4833.14元、解除经济补偿金37800元。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一、案情回顾
“公司单方面降薪合法吗”“公司让我待岗不发工资怎么办”“公司关我门禁不提供劳动条件能解除吗”,都是劳动者高频搜索问题。李某于2016年10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工资9700元,公司实行下发薪、每月12日支付上上月27日至上月26日工资。2020年7月2日公司单方面通知降薪,李某书面不同意;7月7日通知每周轮岗一天,李某再次不同意后公司直接发出待岗通知,并关闭其门禁、工作邮箱及办公系统,拒不提供劳动条件。
2020年7月8日至8月12日李某正常出勤报到,8月12日以公司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委托我所陈美娥律师代理,请求支付2020年6月27日至7月26日工资差额6596元、7月27日至8月12日工资5797.7元及解除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受疫情影响资金链问题、非恶意拖欠,但就仲裁裁决确认的工资及差额未起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公司单方降薪、轮岗、待岗是否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须协商一致,公司未征得同意即实施。
- 焦点二:公司是否未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员工被迫解除。关闭门禁、邮箱、系统属拒不提供劳动条件。
- 焦点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否支持。因公司过错致员工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劳动者方诉称:李某主张公司单方降薪、轮岗、待岗并关闭办公权限,拒不提供劳动条件,诉请工资差额、待岗工资及解除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立场:公司称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起居家办公并全额发放6月前工资,6月底资金链问题通知降薪,非恶意拖欠。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陈美娥律师整理劳动合同、邮件、录音等证据,结合调查发现2020年7月至8月公司仍在正常营业,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司不属于整体“停工、停业”情形,单方降薪、轮岗、待岗属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应协商一致方生效;公司安排轮岗待岗未征得同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李某无约束力。公司未安排工作、未提供劳动条件所致未能出勤,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四、办案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判决:一、公司支付2020年6月27日至7月26日工资差额5631.34元;二、公司支付2020年7月27日至8月12日工资4833.14元;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800元。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支持了李某诉求。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33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疫情期间企业降薪须与职工协商一致,单方降薪、轮岗、待岗并关闭办公权限均属违法。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醒劳动者保留沟通与出勤证据,依法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
六、单方降薪维权常见问题 FAQ
- Q:公司单方面降薪合法吗?
A:不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降薪对员工无约束力。 - Q:公司让我待岗不发工资怎么办?
A:若非法定停工停业情形,公司安排待岗属违法变更,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 Q:公司关我门禁不提供劳动条件能解除吗?
A:可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 Q:被迫离职能拿经济补偿金吗?
A: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欠薪、不提供条件)解除的,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 Q:疫情经营困难就可以降薪吗?
A:须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等方式,不能单方强制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