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兰某现金出借8万元,仅有借条与微信聊天记录。一审缺席判决支持后,被告不服上诉否认收款并主张系合伙资金。兰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新蕊律师代理,二审历经三次开庭核对证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心争议:现金交付借款是否实际履行及款项性质。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案情回顾
“现金借出去没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吗”“借条加微信聊天能打赢官司吗”“对方上诉说没收到钱怎么办”,是民间借贷高发疑问。山西XX公司(被告)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王某(被告)系法定代表人。2020年9月1日二被告因工程周转向兰某借款,兰某现金出借8万元,王某手写《欠条》载明欠兰维玉8万元,落款有公司盖章及王某签字,时间2021年1月3日。兰某催要无果提起诉讼,一审二被告未到庭,判决公司偿还8万元。
后山西XX公司上诉,称未收到传票未能参诉、涉案款项未实际交付且系兰某与王某合伙资金;王某辩称字是其签、章非其盖,承认出钱但公司未成立无法借款。双方申请证人张某出庭。兰某委托我所王新蕊律师代理二审。律师指出张某与王某系朋友且任职其公司,证明效力低;同时对上诉人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8万元现金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借条、微信记录及后续陈述可印证交付事实。
- 焦点二:款项性质是借贷还是合伙资金。上诉人主张合伙却无法解释出具欠条行为。
- 焦点三:一审程序是否错误。上诉人称未收传票,但二审仍应审查实体。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出借方(被上诉人)诉称:兰某主张现金出借8万元,有欠条及微信聊天记录,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
借款方(上诉人)立场:公司称未收传票、款项未交付且系合伙资金;王某认可签字但否认盖章,称公司未成立无法借款。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新蕊律师认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请求;指出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前以公司名义出具债务凭证,成立借贷关系,公司成立后兰某主张其担责于法有据;上诉人关于未交付的主张与王某关于款项用途陈述矛盾,且对出具欠条及载明金额无法合理解释,也未提交有效还款证据。
四、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山西XX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山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新蕊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082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现金借款务必留存借条、聊天记录、交付细节等证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团队擅长破解“现金交付举证难”,以翔实证据维护出借人权益。
六、民间借贷维权常见问题 FAQ
- Q:现金借出去没转账记录能要回来吗?
A:能。借条加微信聊天、交付细节等可形成证据链,证明借贷合意与交付。 - Q:对方上诉说没收到钱怎么办?
A:以欠条、聊天记录及对方自认反驳,指出其陈述矛盾,法院多维持原判。 - Q:借条盖公司章个人签有效吗?
A: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出具债务凭证,公司成立后须承担还款责任。 - Q:对方说是合伙资金不算借款怎么办?
A:要求其就欠条出具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解释的仍按借贷认定。 - Q:二审还能维持一审吗?
A: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