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强制纠纷。原告陈某系村集体组织成员,合法拥有300平米养殖场用于养殖。2022年4月15日,被告XX镇人民政府在无合法根据情况下强制拆除该养殖场,造成养殖设备设施损毁及巨大经济损失。陈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核心争议:镇政府强拆是否有职权及程序依据。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一、案情回顾
“养殖场被强拆了怎么办”“镇政府强拆合法吗”“养殖设施被埋怎么维权”,是广大养殖户关心的话题。原告陈某系XX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拥有300平米的养殖场用于养鸡、养鸭生产。2022年4月15日,被告XX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对陈某位于XX镇XX村11号后面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导致所有养殖设备、设施被埋于废墟之中,不仅严重违法更侵犯原告合法权利,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不服,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本案,请求法院判决:一、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的行为违法;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适格主体;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其具有强制拆除法定职责;其程序正当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被告是否具备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与程序。即使是违法建筑,也须经确认并依法申请法院执行,镇政府无强制执行权。
- 焦点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养殖场权属。仅凭照片不能否定原告合法权益。
- 焦点三:被告事实与法律依据是否脱节。以污染整治为由拆除却又援引规划法条款,依据矛盾。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养殖场主)诉称:陈某主张养殖场系合法财产,镇政府无合法根据强制拆除,严重侵权,请求确认强拆违法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镇政府)立场:被告称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其主体资格,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其有强拆职责,程序合法,请求驳回。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律师质证指出,被告当庭提交答辩状及证据超过法定举证期限,视为没有证据及答辩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条文不属于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职权或法律理由强拆;即使是违法养殖场,也需经确认违法建设并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被告无强制执行权。被告以污染整治为事实基础、又援引规划法条款拆除,事实与法律依据脱节。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恒略律师部分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被告XX市XX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5日对原告陈某位于XX镇XX村11号后的养殖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团队律师均持有合法有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广大群众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对政府公权力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勇敢说“不”,用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也是对法制建设的良好促进。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专注行政维权。
六、养殖场强拆维权常见问题 FAQ
- Q:养殖场被强拆了怎么办?
A:及时固定照片、视频、产权证据,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违法并赔偿。 - Q:镇政府有权直接强拆养殖场吗?
A:即使认定为违建,镇政府一般无强制执行权,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自行强拆多属违法。 - Q:强拆违法一定能拿到赔偿吗?
A:确认违法是主张赔偿的前提,合法财产损失可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 Q:没有书面合同能证明养殖场归我吗?
A:可结合村集体成员身份、长期使用、缴费记录等综合证明合法权益。 - Q:强拆维权时效是多久?
A:对行政行为不服一般应在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尽早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