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合同纠纷(合伙/股权转让)。原告投资北京XX个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20%股份,支付12万元,被告未按约支付分红且擅自关闭店铺。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代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判决被告返还投资款12万元、支付分红22000元。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一、案情回顾
“投资入股后不退钱怎么办”“合伙分红不给能起诉吗”“店铺关了投资款能要回吗”,是投资纠纷常见问题。2020年10月26日,原告与被告一、二签订《购买股份合同协议》,约定原告出资12万元购买形象设计公司20%股份,被告从2020年10月26日起每月20号支付20%纯利润(总流水减总开支)。
合同签订当日原告通过微信、邮储卡、现金共支付12万元。但被告未按约每月支付利润,后双方约定2021年5月21日一次性支付分红5万元,直至8月才开付,截止起诉尚欠分红22000元。被告还擅自关闭店铺、停发营业额。原告多次协商未果,委托恒略律所田娇艳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请求:1.归还投资款12万元;2.支付分红22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购买股份合同协议》效力及履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履行。
- 焦点二:被告是否应返还投资款。被告擅自关店、未依约经营,原告主张返还应予支持。
- 焦点三:欠付分红22000元应否支付。有约定及履行事实支撑。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投资人(原告)诉称: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投资款12万元、支付分红2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立场:被告不同意退还12万元,称双方合伙、店面亏损、退股须盈利两三年,且不同意支付分红22000元。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田娇艳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指出,协议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原告已支付12万投资款,被告负有支付分红及告知经营情况义务;结合微信聊天等记录,原告请求归还投资款12万元、支付分红22000元合理应予支持。
四、办案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判决:一、被告北京XX个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投资款120000元;二、被告北京XX个人形象设计有限公司、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分红22000元;三、逾期履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案件受理费1570元由被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8130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投资入股须明确退出与分红机制并留存支付凭证。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企业商事团队以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维护投资人权益。
六、投资分红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投资入股后不退钱怎么办?
A:依股份协议主张返还投资款,对方擅自关店、违约的可要求退还。 - Q:合伙分红不给能起诉吗?
A:能。有分红约定及欠付事实的,可起诉要求支付欠付分红。 - Q:店铺关了投资款能要回吗?
A:能。对方擅自关闭、未依约经营的,投资人可主张返还投资款。 - Q:投资协议没写退出机制怎么办?
A:仍可依据合同履行原则及实际违约情形,主张返还投资款。 - Q:微信转账算投资凭证吗?
A:算。微信、银行、现金等支付记录结合协议可证明出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