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李X贺、段X玉夫妇育有两女,共同购买朝阳区某1001号房屋,母亲2016年7月去世、父亲2020年3月去世。父亲生前立公证遗嘱将售房款六分之一留归原告。被告妹妹拒不分割售房款、存款及抚恤金。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提起诉讼。律师调查取证、厘清遗产范围,法院认定被告取得近390万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遗产款项668658.7元。核心争议:售房款是否为遗产、公证遗嘱效力及份额。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一、案情回顾

李X贺、段X玉育有两女即原被告。二人共同购买位于朝阳区某1001号房屋,2016年7月母亲段X玉去世,2017年9月注销户口。2017年1月20日李X贺立公证遗嘱,称去世后上述不动产属其及应从配偶处继承得来的产权份额归被告李某2所有。2020年3月30日父亲李X贺去世。原告李某1发现父母生前所购房屋已被出售,售房款及二老银行存款、抚恤金均应分割。但被告李某2拒不与原告分割遗产,家庭协商无果。面对“妹妹霸占遗产怎么办”“公证遗嘱还有效吗”等疑问,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售房款是否属于遗产范围。房屋在段X玉去世后由李X贺出售,售房所得是否为遗产转化、能否作为继承标的成为争议核心。
  • 焦点二:公证遗嘱的效力与原告应继份额。被告主张父亲将全部财产留己,原告依遗嘱应继承售房款六分之一,份额认定直接关系分割结果。
  • 焦点三:银行存款、抚恤金等遗产范围的认定。除售房款外,父亲账户余额及抚恤金是否纳入继承、原被告各继承比例亦为焦点。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当事人方):原告主张父母房屋出售款、银行存款、抚恤金均属遗产,被告应依遗嘱及法定继承分割,原告应得相应份额。

被告辩称(被告立场):被告称仅认可父亲账户9167.67元为遗产,认为段X玉去世后1001房屋一半份额为实物财产,原告其他诉求缺乏依据;父亲公证遗嘱将财产全留被告,且房屋出售侵害原告权益应向李X贺主张。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案涉房屋属二老遗产,出售所得为遗产转化,依公证遗嘱原告应继承售房款六分之一。律师收集证明信、房产证、房屋买卖业务签订文件等证据佐证,最终取得胜诉。

四、办案结果

法院支持我方部分意见,经查询由被告取得的近390万元,依李X贺遗嘱原告应继承涉案售房款六分之一,另李X贺去世时账户余额及抚恤金等原被告各继承二分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判决被告李某2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1支付遗产款项668658.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恒略律师提示

遗产分割关乎继承人切身利益与未来生活,争议常集中于遗产范围认定。遇到复杂继承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厘清遗嘱效力与遗产范围。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六、遗产继承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父母房子被一方继承人卖了,售房款还算遗产吗?
    A:房屋出售所得为遗产转化形式,仍属遗产范围,可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割。
  2. Q:公证遗嘱一定优先吗?
    A: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最后的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当然优先,须看最后有效遗嘱。
  3. Q:抚恤金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A:抚恤金非死者生前财产,不属遗产,但实践中常参照继承在近亲属间分配。
  4. Q:一方霸占遗产不给怎么办?
    A:可凭房产证、银行流水、遗嘱等证据起诉,请求分割遗产并主张应得份额。
  5. Q: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A:继承权纠纷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