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为土地租金争议(涉行政协议定性)的民事诉讼案。原告A县前进镇人民政府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A县曙光金属制品厂2007年向其租赁土地11.56亩,长期欠付租金,要求被告支付租金15.3万元及逾期利息,投资人刘某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共同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应诉。律师从案件性质(招商引资行政协议而非民事租赁)、免租扶持政策与信赖利益、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举证不足四个维度构建抗辩。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欠租事实,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1680元由原告负担。
一、案情回顾
原告A县前进镇人民政府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A县曙光金属制品厂因经营需要,于2007年向其租赁位于A县前进镇前进社区QB组的土地11.56亩。自2007年起,曙光厂一直欠付租金,经多次催促仍未支付。因曙光厂系个人独资企业,被告刘某某系该厂投资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请求判令曙光厂支付租金15.3万元及逾期利息,刘某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
许多企业主关心"土地租金纠纷怎么打",本案展现了政府作为原告时被告的破局思路。两被告共同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代理应诉。面对镇政府提起的诉讼,郄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对证据,围绕案件性质、证据真实性、诉讼时效及招商引资背景制定答辩策略。
被告曙光厂与原告确曾签订过协议,但所签协议系招商引资背景下签订的协议;被告厂房所占地块系原告为完成属地招商引资、发展乡镇实体经济,主动引进被告落地建厂所签订,属于政府行使经济行政管理职权配套的招商引资协议。
二、案件焦点
- 案涉协议是平等主体间民事租赁合同,还是政府招商引资性质的行政协议,本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 原告主张的欠付租金及利息有无事实依据,是否适用长期免租扶持政策和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 原告举证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应承担何种举证后果。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前进镇人民政府)诉称:被告2007年起租赁土地11.56亩长期欠租,要求支付租金15.3万元及利息,投资人刘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曙光金属制品厂、刘某某)辩称并委托郄超丽律师提出抗辩:
第一,协议性质抗辩。被告与原告所签协议系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并非平等主体间民事租赁合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应属行政诉讼救济而非民事诉讼,应驳回起诉。协议内容包括行政允诺、政策优惠等公法权利义务。
第二,事实与时效抗辩。案涉地块已达成长期免租扶持政策,原告时任镇长口头议定对被告及参与招商引资的经营者全部免收占地费,该政策历经历任镇领导延续执行近20年,原告从未书面催缴;时隔近20年反悔主张租金违背诚信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且即便有约定也早已超过民法典诉讼时效。
第三,举证抗辩。原告举证严重不足,合同书仅为复印件且被告不认可真实性,其他证据亦不能印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四、办案结果
A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作出判决前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就被告欠付租金的事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所提供合同书复印件被告不认可真实性,其他证据亦不能印证,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A县前进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0元,由原告负担。郄超丽律师精准抓住对方证据链条重大缺陷,帮助被告企业取得胜诉、驳回全部诉求。
五、恒略律师提示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土地占用安排,若为招商引资、附带政策优惠与行政允诺,可能构成行政协议而非民事租赁,定性不同直接影响救济路径。企业应妥善保存招商引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历年免租及沟通记录,并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原件管理。遇政府作为原告主张历史租金时,应从协议性质、事实基础、时效与举证多维度抗辩。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六、土地租赁纠纷常见问题 FAQ
- 问:镇政府起诉企业要历史土地租金怎么办?
答:可从协议性质(是否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免租政策与信赖利益、诉讼时效、原告举证充分性四个维度抗辩,本案即因原告举证不足被驳回。 - 问:政府招商时承诺免租,后来反悔收费合法吗?
答:招商引资中的免租扶持、行政允诺受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约束,历经多年延续执行后反悔主张租金,可能因违背诚信原则而不被支持。 - 问:土地租赁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答:若为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附带政策优惠的招商引资协议,依行政协议相关规定属行政诉讼范畴;纯市场平等主体交易则属民事诉讼。 - 问:租金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一般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长期未主张可能丧失胜诉权。 - 问:原告只提供合同复印件能胜诉吗?
答:不能。对方不认可复印件真实性的,原告需提供其他证据印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