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为一起安置补偿履职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刘某某系武汉某村村民,因2011年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还建房安置及补偿款,但还建房分配拖延十余年未落实。被申请人长期仅支付过渡费,对2026年1月的履职申请逾期未答复。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敬维怡律师代理申请人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主张行政不作为。复议程序中,律师围绕受案范围、义务履行、答复瑕疵系统反驳被申请人抗辩,最终以协商和解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十余年安置难题得到解决。核心法律依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协议、法定职责相关规范。

一、案情回顾

拆迁安置遇到"签了协议却迟迟不给还建房"的困境,是很多被征收人共同的焦虑。申请人刘某某是武汉市XX区前进镇曙光村村民,2011年7月,其房屋因科技园建设项目被纳入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范围。当时申请人与拆迁受托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申请人户2人可购买80平方米还建房,并获补偿款67944元(含过渡费7560元)。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搬迁、房屋被拆除,被申请人及下属单位按360元/人/月的标准长期支付过渡费,但约定好的还建房分配却一拖再拖,十余年悬而未决。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问:"安置补偿履职复议怎么提?""签了拆迁协议一直不给安置房怎么办?""十余年安置补偿问题怎么解决?"本案正是这类问题的典型样本。

2026年1月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安置补偿履职申请》,请求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被申请人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任何答复或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2026年3月,申请人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对履职申请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2026年5月6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武政复〔2026〕XXX3号)正式受理。

二、案件焦点

  • 被申请人十余年未分配还建房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申请人提起的安置补偿履职复议是否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内。
  • 过渡费持续支付能否等同于安置义务的履行,还建房分配义务与行政协议的关系如何界定。
  • 被申请人"加快落实"的模糊答复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能否免除其法定安置补偿职责。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双方诉辩方面,被申请人提出三项核心抗辩:一是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二是主张已履行安置补偿义务、不存在违约或违法;三是以"加快落实"还建房建设分配为由请求复议机关认可现状。申请人则坚持认为,十余年未落实还建房已构成根本违约,模糊承诺不能替代法定职责履行。

针对争点,敬维怡律师从以下维度展开代理工作:

第一,精准把握复议策略。区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协议与法定职责边界,明确《安置补偿履职申请》对应的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将请求事项固定为"责令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告知"。

第二,系统组织证据。指导申请人收集2011年《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屋拆迁明细表、历年过渡费支付凭证、履职申请邮寄底单及签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夯实事实基础。

第三,起草《质证与辩论意见》。从受案范围、义务履行、答复瑕疵及证据效力四个维度系统反驳,指出被申请人证据仅能证明过渡费支付、无法证明还建房分配义务履行,"加快落实"表述不具有可执行性。

四、办案结果

本案在行政复议程序推进中以协商和解方式结案,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被申请人承诺在合理期限内落实申请人还建房分配事宜;双方就过渡费标准调整、安置期限等核心争议点形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以协商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并拟向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或由复议机关根据和解情况作出处理。

办案规范性引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权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审理程序的规定,以及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相关司法解释。十余年安置难题在律师介入后通过"程序施压+实体协商"双轨策略得到妥善解决,申请人多年的安置诉求终获落实。

五、恒略律师提示

对于签了补偿协议却长期拿不到还建房、过渡费一拖再拖的被征收人,建议:一是及时督促履约,要求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承诺,明确分配时间、房源位置、面积等关键信息;二是保留权利,如对方未按协商内容履行,可依法重新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三是注意收集并保管协议、付款凭证、履职申请及签收记录等核心证据,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敬维怡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0973791,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六、安置补偿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问: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一直不给还建房怎么办?答:可先向征收或安置责任机关提出书面履职申请,逾期不答复或拒不履行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其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
  2. 问:安置补偿履职复议怎么提?答:准备履职申请书、补偿协议、身份证明及邮寄签收记录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通常为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交,明确请求责令限期履职。
  3. 问:只给过渡费不给安置房算不算违法?答:过渡费是临时安置费用,不等于安置义务履行;长期不落实还建房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或行政协议违约,可依法维权。
  4. 问:十余年安置补偿问题还能解决吗?答:只要协议有效、诉求明确且有证据支撑,仍可依法主张权利,协商、复议、诉讼多途径并行,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并启动程序。
  5. 问:行政机关说"加快落实"但没给具体时间怎么办?答:模糊承诺不具有可执行性,应要求书面明确分配时间、房源和面积,逾期未履行即可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