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抗诉案。2014年,尚某、隋某、李某共同向赵某借款65万元,赵某去世后其子赵某1起诉,判决三人共同偿还。隋某主张非实际借款人、签字时吸毒神志不清、实际仅借20万元,其唯一住房被查封。隋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提起再审与抗诉。再审因证据不足未改判,律师继续申请抗诉,在抗诉阶段促成和解:隋某等共同偿还75万元(先由隋某全额支付),解除对隋某财产的查封、冻结及限高措施。核心争议:签字是否真实意思;程序违法;抗诉和解路径。适用法条:《民事诉讼法》再审、抗诉相关规定。隋某保住唯一住房。

一、案情回顾

2014年,因缺少经营资金,尚某、隋某、李某三人共同向赵某借款65万元。赵某去世后,其子赵某1作为继承人将三人诉至法院,判决共同偿还6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尚某、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隋某名下房产虽被查封仅为轮候查封未能受偿。隋某主张其非实际借款人、仅帮忙借款,签字时因吸毒神志不清,借款实际仅20万元(高息)。为保住唯一住房,隋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提起再审与抗诉。律师调阅案卷、走访当事人,提出隋某签字非真实意思表示等抗辩,但再审因证据不足未改变原判。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签字是否真实意思表示。隋某主张吸毒神志不清下签字、非实际借款人,但缺乏充分证据,再审未支持。
  • 焦点二:程序是否违法。隋某被强制戒毒期间隔离状态未收到法院通知、未能参加诉讼,一审程序存疑。
  • 焦点三:抗诉阶段如何达成和解。通过检察院与法院执行局联合工作,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解除执行措施。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委托人(隋某)诉称:隋某要求推翻原判、确认非实际借款人,保住唯一住房并解除限高、查封等执行措施。

对方当事人(赵某1)立场:赵某1依据生效判决要求三人共同偿还65万元,并申请强制执行。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芳丽律师深知推翻生效判决需充分证据与严谨论证,花费大量时间调卷、走访、收集证据,再审中提出隋某签字非真实意思等抗辩;再审未果后继续为隋某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深入挖掘细节,强调隋某在强制戒毒隔离期间未收通知、未能参加诉讼,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在大兴区检察院与大兴区法院执行局联合工作下,律师耐心解释隋某困境、争取对方理解让步,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四、办案结果

本案在抗诉阶段达成和解:由隋某、尚某、李某共同向赵某1偿还75万元,尚某、李某确认上述款项先由隋某全额支付、后续再与隋某商量;协议约定解除对隋某财产采取的查封、冻结等全部执行措施,以及解除对隋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执行强制措施。这起长达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画上句号,隋某避免了房屋被执行风险,获得相对合理还款方案。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芳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693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证据留存不足、约定不明、现金交易难证,易陷困境。借款前应仔细审核合同、明确利率期限保证方式、保留凭证、及时催款;被判后应及时行使再审、抗诉等救济权利,必要时通过执行和解化解。

六、民间借贷再审抗诉常见问题 FAQ

  1. Q:生效借贷判决还能翻案吗?
    A:能。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次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本案即在抗诉阶段通过检察院与法院联动促成和解。
  2. Q:被查封的唯一住房会被执行吗?
    A: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但执行中会保留必要居住条件;通过和解、履行方案可解除查封,本案即保住房产。
  3. Q:没收到传票被判了怎么办?
    A:可主张程序违法、未能参加诉讼,作为再审或抗诉理由之一,请求纠正或和解化解。
  4. Q:借钱没写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行吗?
    A:转账记录可证明款项交付,但借贷合意最好有借条或聊天记录佐证,否则易生争议,建议借款签订规范合同。
  5. Q:限高和查封怎么解除?
    A:履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经法院确认后,可申请解除查封、冻结与限制高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