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履职的行政复议案件。2023年12月河南某县乡政府“综合执法”推平张强矮墙菜园,张强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东华律师维权。2025年4月15日律师指导张强EMS提交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宅基地丈测记录、执法行为依据),乡政府签收后20工作日未答复。律师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法》于2025年6月向县政府复议。乡政府辩称信息可不予公开请求驳回,县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确认未依法回复行为违法并责令依法公开。核心争议:行政机关逾期未答复是否违法及全面答复义务。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
一、案情回顾
“征地执法推平我家菜园怎么查依据”“政府不公开信息怎么办”“信息公开申请多久答复”,是行政维权常见搜索。2023年12月,河南某县乡政府“综合执法”人员推平张强位于曙光村的矮墙与菜园。张强认为执法缺乏依据,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东华律师协助维权。
为厘清执法合法性,律师2025年4月15日指导张强EMS向乡政府提交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张强及其父、邻居宅基地使用情况的丈测记录结果;2023年12月26日执法行为的依据(行政违法认定书、处罚决定书、现场勘测及执行记录)。4月23日补正,4月25日签收,但截至20个工作日答复期满乡政府未回复。律师认为违反《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答复要求,于2025年6月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乡政府逾期未答复是否违法。签收补正后未在20个工作日答复是否违反条例第三十三条。
- 焦点二:申请信息是否属应公开政府信息。履职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是否符合条例第二条定义。
- 焦点三:全面答复义务是否履行。仅部分回应是否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区分答复要求。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张强)方诉称:乡政府推平矮墙菜园后不公开执法依据,请求复议确认不履职并责令依法公开。
被申请人(乡政府)辩称:张强申请公开的“综合执法推平”信息属履职形成信息,依《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可不予公开,请求驳回复议请求。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刘东华律师指出:
- 程序违法:被申请人签收补正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直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 实体义务未履行:所申请信息属行政机关履职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符合《条例》第二条“政府信息”定义,且不涉及豁免公开情形
- 全面答复义务:被申请人仅对部分内容回应,未全面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区分答复要求
四、办案结果
县政府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虽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但未对申请人全部申请内容全面、具体答复,程序存在瑕疵、内容未尽法定公开义务。依《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律师精准把握申请要点与程序,有效驳斥对方答辩,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五、恒略律师提示
普通民众不熟悉法律程序易陷被动,专业律师能厘清权利义务边界。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东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91136336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以复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常见问题 FAQ
- Q:政府不公开信息怎么办?
A:对行政机关逾期未答复或答复不全的,可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公开。 - Q:信息公开申请多久答复?
A: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补正的自补正收到起算,逾期可复议。 - Q:执法推平菜园怎么查依据?
A:可书面申请公开执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勘测记录、执行记录等,行政机关应依法全面答复。 - Q:哪些信息可不予公开?
A:仅法定豁免公开情形(如条例第十六条)可不予公开,行政机关须指明具体条款,不能泛泛拒公开。 - Q:复议能确认不履职违法吗?
A:可以。复议机关依《行政复议法》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职,本案即采此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