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强制及征收补偿诉讼。2017年王某租用贵州XX县厂房设立A节能炉具厂生产经营,2021年起因高速征收集资搬迁,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2023年3月县政府强制拆除厂房、搬迁设备,损毁财产。王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代理,法院确认被告强制搬迁原告设备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核心争议: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征收补偿、强制搬迁是否程序与实体违法。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一、案情回顾
租的厂房要被征收、承租人能不能拿补偿,是经营性用房最常见的痛点。2017年8月,王某租用案外人张某、刘某位于黔东南某村的厂房,设立贵州省XX县A节能炉具厂(本案原告)持续生产经营。2021年以来,被告XX县人民政府实施高速项目,通知原告企业占地在征收正线内需整体搬迁。因征收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畸低、评估不规范,双方未签补偿协议。2023年3月18日被告送达《依法执行决定书》决定强制搬离;3月27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厂房、强制搬迁设备,致设备损毁、无法经营。王某委托文品良律师维权,律师实地访查、确认土地性质、梳理法律关系与诉讼策略。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租赁厂房被征收,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征收补偿?添附利益与设备搬迁费归属。
- 焦点二:被告强制搬迁是否实体与程序违法?未评估、未签协议、未申请法院执行即强搬。
- 焦点三:诉讼请求路径如何选择?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确认行为违法。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A炉具厂/王某)方诉称:原告对厂房与土地有重大建设改造、装修装饰及设备添附利益,有权获征收补偿;被告未评估、未签协议、未下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执行即强拆强搬,实体与程序均违法,请求确认强制搬迁行为违法。
被告(县政府)立场:辩称已分别与土地使用权人、厂房所有权人签安置补偿协议并履行;原告拒绝搬离提高额补偿,其经通知将滞留设备搬离租赁厂房存放,不属强制拆除房屋行为。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
- 原告有权获补偿:承租方对房屋土地有重大添附,依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应给予安置补偿;
- 被告实体与程序违法:无正式评估、无补偿协议、无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强搬;
- 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政府无强制执行权须申请法院执行,自行强搬超越职权。
四、办案结果
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判决:一、确认被告强制搬迁原告设备财产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法院指出,被告虽已与厂房房主签补偿协议,但原告设备搬迁必然产生费用,应依法给予安置补偿;被告未达成补偿协议又未作出决定即强搬,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强制搬迁行为违法。
五、恒略律师提示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专业性极强,程序节点与举证要求严格,建议权益受损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由律师梳理行政违法点、固定证据并撰写法律文书。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文品良(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担任代理人,依托对案涉领域法律规范与实务裁判规则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六、承租人征收补偿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问:租赁厂房被征收承租人能拿补偿吗?
答:能。承租人对厂房有重大添附、装修及设备搬迁利益的,依法有权获得相应安置补偿。 - 问:政府能自行强制搬迁吗?
答:不能。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无强制执行权,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行强搬属超越职权。 - 问:没签补偿协议就被强拆怎么办?
答:可诉请确认强制搬迁行为违法,并主张应依法给予的安置补偿与赔偿。 - 问:经营性用房征收补偿包括什么?
答:含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费、装饰装修补偿等,具体依评估与当地政策确定。 - 问: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怎么帮承租人?
答:律师可厘清承租添附利益、锁定强拆程序违法,通过诉讼确认违法并推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