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强制拆除行政诉讼。W与F某夫妇在陕西某村有宅基地房屋,2010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过低未达成安置协议。2021年11月17日房屋被某区服务中心拆除。夫妇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以强制拆除房屋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律师提起上诉,主张强拆来源于市政府对市统征办的委托、应由市政府担责,且违背同案同判原则。二审采纳意见,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继续审理。核心争议:强拆适格被告认定、同案同判。适用法条:关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及征收委托责任的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房子被拆了,起诉却说告错人被驳回,怎么办?”这是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典型困境,相关词还有“强拆起诉被驳回怎么办”“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同案不同判怎么破”“区政府还是市政府做被告”。W与F某系夫妻,在陕西某村有宅基地及房一处。2010年3月26日,某市政府发布通知对一期范围土地与房屋进行征用征收,确定征地人、拆迁人为“某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办公室”(出让办公室),W和F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0年10月17日,出让办公室将征地拆迁工作全权委托某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管委会),管委会对W和F某的房屋摸底排查、委托估价。因补偿标准过低,W夫妇未能与管委会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管委会通知受某区政府委托实施拆除,2021年11月17日涉案房屋被某区服务中心拆除。
为维护权益,W某、F某委托恒略律所吴佳妮律师帮助维权,以“强制拆除房屋”提起诉讼,主张“在安置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政府径行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违法”。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本案适格被告是区政府还是市政府。一审以区政府为拆迁责任主体、原告以市政府为被告不适格而驳回;律师主张强拆责任应由市政府承担。
- 焦点二:是否违背同案同判原则。同片区同类案件已有判决确认市政府为被告,原审直接驳回是否损害审判公平。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W某、F某)诉称:二人主张在安置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政府径行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市政府等)辩称:一审法院及原审认为区政府为拆迁责任主体,原告以市政府为被告属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吴佳妮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并阐明:
- 原审认定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被告不适格驳回属适用法律错误:强拆当天由市政府指挥实施,拆除行为来源于市政府对市统征办、再对管委会的委托;管委会调整设置为某区服务中心后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应由市政府承担强拆责任、作为适格被告。原审依据《某拆迁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方案》将责任交区政府,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能视为授权。
- 原审违背同案同判原则: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次征收、同一征收主体、情况几乎相同的关联案件已作出判决确认市政府为被告,原审应同案同判而非直接裁定驳回。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恒略律师意见,认为上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裁定明显不当。最终裁定: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行政裁定书;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一般征拆类案件法律规定复杂、争议多且易受操纵,本案在恒略律师坚持和据理力争下,帮助当事人打开了维权之门,朝着“胜利”又迈进一步。
五、恒略律师提示
征拆诉讼中选择正确被告至关重要,告错人会被裁定驳回、白白耗费维权时机。遇到“强拆起诉被驳回怎么办”,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厘清委托关系与适格被告。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4506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规则,成功推动二审指令继续审理。
六、征地拆迁强拆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起诉强拆被法院以被告不适格驳回了,怎么办?
A:可上诉,主张正确适格被告。本案即因一审认定被告错误,二审撤销原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 Q:强拆到底该告区政府还是市政府?
A:看谁委托实施。若实施单位受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委托,责任由市政府承担,应以市政府为被告。 - Q:同案不同判,我能拿之前的判决说事吗?
A:可以。同一次征收、同一征收主体的类似案件裁判可作为参考,主张同案同判,本案律师即以此论证。 - Q:没签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违法吗?
A:通常违法。在安置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前径行强拆,多被认定违法。 - Q:强拆案裁定驳回后还能再起诉吗?
A:原裁定被二审撤销、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进入实体审理;若维持驳回,需另寻正确被告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