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复议案件。2005年张某租赁村集体土地5.5亩并依法注册印刷厂经营。2023年6月镇政府以建筑系违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强拆决定》,拟于7月1日强拆。张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陈萍律师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强拆决定书》。核心争议:涉案建筑是否属违建、限拆决定内容与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认定未全面调查历史背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强制拆除决定书》。

一、案情回顾

自家厂房被认定违建要强拆怎么办,当事人常搜"无证房屋一定是违建吗""限拆决定书怎么撤销""乡镇政府强拆程序违法怎么办"。2005年8月1日,张某与北京XX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XX庄村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5.5亩、期限20年,并依法注册北京XX公防防伪印刷厂,多年来本分经营维持家用。2023年6月,XX镇人民政府以承包地建筑系违法建设开展调查,6月28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张贴大门;6月29日作出《催告书》《搬家通知》;6月30日作出《强拆决定》,载明7月1日实施强拆。张某曾交涉并提交材料说明,镇政府未理睬径行认定违建。张某多方咨询后委托邱娟陈萍律师承办,律师分析认为《强拆决定书》内容与程序均不合法,启动复议请求撤销。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涉案建筑是否属违法建设。租赁协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批准、注册办厂缴税,无证是否等同于违建。
  • 焦点二:决定书内容是否合法。应否综合考虑建造历史、来源、使用情况等,而非仅以缺规划许可认定。
  • 焦点三:程序是否合法。未听取意见、未调查制作笔录、留置送达是否剥夺陈述申辩与听证权。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复议申请人)诉称:张某主张,其与村委会签租赁协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批准,旧房卖给申请人,注册印刷厂并缴税,土地使用与房屋取得合法,非违建;镇政府未听取意见、未调查即认定违建,请求撤销《强拆决定书》。

被申请人(镇政府)辩称:镇政府具有查处本行政区域违建法定职责,作出的《强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不存在撤销理由。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邱娟陈萍律师指出,其一,内容不合法:租赁协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批准,申请人依约注册印刷厂并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与房屋取得合法,且报镇批准,不属违建;依《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农村"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应综合建造历史、来源、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立法状况认定。其二,程序不合法:被申请人未作《催告书》《强拆决定》时听取意见,剥夺陈述申辩听证权;处罚前未调查检查制作笔录;未通知领取、无拒绝接收或无法送达情形却留置送达,送达不合法。

四、办案结果

复议机关认可恒略律师的复议理由,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该《强制拆除决定书》。复议决定书载明:"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对涉案建筑的历史背景、建设年代、土地使用权人及建设者等情况予以全面调查核实并收集证据,而简单以涉案建筑物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即认定违法建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2695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萍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61968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在"拆违建"过程中,行政机关以房屋属违建作出限拆决定并实施拆除时,要及时审查适用法律、实体认定与程序合法性,保存证据并在认为侵权时及时咨询委托律师,以免错过救济最佳时机。"无证"不等于"违建",历史成因与合法使用事实是关键抗辩点。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无证房屋一定是违建吗?
    A:不一定。农村因历史、风俗致产权管理不到位形成的无证房屋,应综合建造历史、来源、使用情况认定,不能仅因缺规划许可即认定违建。
  2. Q:限拆决定书怎么撤销?
    A:可从内容与程序两方面复议:实体上反驳"非违建"事实,程序上指出未听取意见、未调查、送达违法,请求复议机关撤销。
  3. Q:乡镇政府强拆程序违法怎么办?
    A:收集限拆、催告、强拆决定及送达材料,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主张程序违法撤销决定。
  4. Q:租地建厂被认定违建谁担责?
    A:若租赁经合法批准、办厂缴税,建筑取得有合法基础,可抗辩非违建;强拆前应先查清审批与历史背景。
  5. Q:收到强拆决定多久内救济?
    A: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60日复议或6个月诉讼)主张权利,逾期可能丧失撤销机会,务必尽早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