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纠纷。湖北赵大山所在区域涉YC至PL高速铁路(B段)项目征地,其2025年5月7日向A市政府申请公开七项信息,核心为征收土地公告与上级政府征地批复。A市政府对前两项以"信息不存在""属于国家秘密"拒绝。赵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涉密"答复证据不足、缺乏法定依据,2025年10月23日撤销该部分答复,责令2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核心争议:国家秘密认定与信息不存在答复是否合法。适用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案情回顾
征地维权中,老百姓常遇到"申请征地批文政府说涉密不给""征收公告说不存在怎么办"。2025年夏,来自湖北的赵大山所在区域涉及YC至PL高速铁路(B段)项目,他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地细节,却得到"涉密不予公开""信息不存在"的答复。2025年5月7日,赵大山委托文品良律师通过邮政EMS向A市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七项与高铁(B段)相关的信息,核心是"征收土地公告(预公告)"和"上级政府征地批复",这两项直接关系征地合法性与补偿权益。
两个月后A市政府答复:第三至七项部分已公开或提供复印件;但最关键的前两项,第一项称"征收土地公告因报批未完成不存在",第二项直接以"属于国家秘密"拒绝公开上级征地批复。赵大山不服,在律师协助下于2025年8月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前两项决定并责令依法公开。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上级政府征地批复被认定为"国家秘密"是否有证据支撑。行政机关须证明密级、保密期限或鉴定材料,空口主张构成滥用职权。
- 焦点二:"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是否充分告知。征收土地公告生成具有法定必然性,仅称报批未完成而未说明生成时间与获取途径,答复过于笼统。
- 焦点三:复议机关对前两项答复的合法性认定。第三至七项答复合法予以维持,核心两项是否撤销重作。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赵大山)方诉称:A市政府对最关键的两项信息不予公开缺乏法律依据,侵犯其知情权,请求撤销前两项答复并责令公开。
被申请人(A市政府)方立场:称征收土地公告因项目报批未完成故信息不存在;上级征地批复属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土地管理法》聚焦行政机关答复的法定要件:
- "国家秘密"认定不能空口无凭:答复第二项称批复为国家秘密,却未提供证据和具体密级,依相关法律国家秘密确定须有法定程序,构成滥用职权、侵犯知情权。
- "信息不存在"答复须充分告知: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程序重要环节,生成具法定性与必然性,被申请人未说明具体生成时间与获取途径,缺乏合理性。
- 综上,不予公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四、办案结果
2025年10月23日,XX自治州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认可A市政府对第三至七项信息的答复合法有效并予以维持;针对核心两项:关于征收土地公告,因项目确在等待国务院批复、尚未取得批准文件,答复"信息不存在"并告知了解进度符合规定,予以维持;关于上级政府征地批复,复议机关指出A市政府主张"涉密"却未提交任何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或涉密鉴定材料,无法证明确属国家秘密,该答复"证据不足,缺乏法定依据"。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撤销A市政府关于"上级政府征地批复属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答复,并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针对该批复重新作出答复。
五、恒略律师提示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遇"涉密""不存在"推诿,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行政机关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信息已依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以信息不存在答复的,应说明具体生成时间与获取途径。遇不合法答复,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以免延误程序。
六、征地信息公开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政府说征地批复是国家秘密不给我看,合法吗?
A:不一定。行政机关须提供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或涉密鉴定材料证明信息确已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仅口头主张"涉密"而无证据的,答复可被复议或诉讼认定违法。 - Q:申请公开征收公告,政府说信息不存在怎么办?
A:征收土地公告生成具法定必然性,若仅以"报批未完成"笼统答复而未说明生成时间与获取途径,可主张答复不合理,通过复议要求重新处理。 - Q:征地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多久答复?
A: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的须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Q: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应该怎么救济?
A: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合法答复并责令重新答复或公开,注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Q:申请高铁、修路等项目的征地信息,该向谁申请?
A:一般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申请;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