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土地征收行政强制纠纷案件。陕西A市曙光村张军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其与A区政府协商未果未签协议。2024年8月12日A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9月18日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张军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基础依据的《征收决定》已被生效裁判确认违法,且《征收补偿决定》因房屋价值主要证据不足被撤销,张军未获合理补偿,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核心争议:责令交地决定合法性。适用法条:《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一、案情回顾

被征收人最担心"没签协议政府能强令我交地吗""征收决定违法还能作为补偿依据吗"。2022年春,陕西A市曙光村宁静被《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打破,村民张军位于曙光村4组56号的宅基地及房屋是全家5口安身之所。A区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征收,多次协商补偿,张军认为程序不透明、标准不合理未签协议。2022年4月11日A区政府公布《征收决定》,W市中院一审确认该决定违法,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

2024年8月12日A区政府向张军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提出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9月18日又以张军"未在规定期限腾退、影响项目建设"为由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交出土地。张军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提起诉讼,确立维权核心为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已被确认违法的《征收决定》能否继续作为后续行政行为依据。违法未被撤销是否仍有效,关系补偿与交地决定根基。
  • 焦点二:征收补偿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机构选任、房屋价值评估是否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异议权。
  • 焦点三:是否满足"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征收人是否已依法获得合理补偿,是责令交地的法定前提。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张军)方诉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依据不合法、程序违法且不能保障合法权益,请求撤销。

被告(A区政府)方辩称:征收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虽《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仍有效;补偿方案依当时办法制定、内容合法;已将农民纳入社保;补偿因房屋等级面积差异而不同,公平合法。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指出:

  •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依据的《征收决定》已被生效裁判确认违法,不应作为依据。
  • 评估程序不透明:原告未见过估价机构推荐通知、推荐表及评估报告,失去复核权利。
  • 补偿安置方案程序违法、实体不公平,与其他被征收人相比显失公平,原生活水平大幅下降。
  • 适用法律错误:原告未违规阻工、至今未获合理补偿安置,违反"先补偿、后征收"原则。

四、办案结果

W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县级以上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须满足三前提: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征收程序合法、被征收人已获合理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受补偿且影响进度。本案中A区政府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该决定已因"确定房屋价值等主要证据不足"被本院撤销;张军作为被征收人至今未依法获得合理补偿,明显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因此《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最终判决:撤销A区政府作出的咸*政房征决〔2024〕*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直指强拆清表的"最后通牒",须严格依法。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收到该决定书务必高度警惕,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协助,通过法定途径争取撤销,既保住房屋土地,也为后续协商谈判保留空间。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没签协议,政府能责令我交出土地吗?
    A:责令交地须以征收程序合法、被征收人已获合理补偿为前提;若未依法补偿即责令交地,因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可被诉请撤销。
  2. Q: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没撤销,还能作补偿依据吗?
    A:虽未被撤销仍属形式有效文件,但其违法性会被法院在后续诉讼中审查;若作为补偿、交地决定依据且补偿证据不足,相关决定仍可被撤销。
  3. Q:对房屋评估价不服,怎么救济?
    A:评估机构选任与评估报告应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复核权;未收到推荐表、评估报告导致无法复核的,可主张程序违法、证据不足。
  4. Q: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多久起诉?
    A: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后立即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起诉期限丧失救济机会。
  5. Q:补偿比别人低很多,算显失公平吗?
    A:若相同情况补偿方案差异无合理事由、导致原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可主张实体不公平、显失公平,作为撤销补偿或交地决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