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纠纷。山西李某所在村因旧村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但其未收到征收通知与补偿安置。2023年4月24日李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旧村改造立项、补偿安置方案、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四项信息。镇政府的拒签记录显示4月26日签收,却未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申请作出行政答复,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核心争议:行政机关逾期不作答复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适用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被征收人常问"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不理我怎么办""逾期不作答复能起诉吗"。李某系山西省**镇**村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住宅,后因政府实施旧村改造项目告知其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但李某一直未收到征收或搬迁改造的通知政策,也未获安置补偿。为避免权益受损,李某委托恒略律所文品良律师维权。

2023年4月24日,律师通过邮寄向**镇人民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附件,申请公开**村2011年前后旧村改造搬迁的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材料、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材料、安置房用地审批手续。物流记录显示镇政府4月26日签收,但被申请人未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给出任何答复。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镇政府是否构成逾期不作答复的行政不作为。签收后超过20个工作日未答复,是否违反法定职责。
  • 焦点二:申请信息是否属被告负责公开范围。被告辩称应向县级以上职能部门申请,能否成立。
  • 焦点三:原告申请是否属信访投诉应驳回。被告主张以信息公开形式进行信访,能否排除司法审查。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李某)方诉称:镇政府签收后至今未作出答复,超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个工作日法定答复期,构成行政不作为,妨害知情权、影响后续维权,请求责令公开四项信息。

被告(镇政府)方辩称:原告申请信息不属被告负责公开事项,应向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申请;原告系以信息公开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不应浪费司法资源,应驳回起诉。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指出,EMS单号显示邮件于2023年4月26日由被告签收,但被告至诉讼前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明显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被告关于已答复的主张与查明事实不符、缺乏依据,应予纠正。律师凭对法规的熟悉与实务经验,经多次沟通据理力争,促成案件受理。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按规定期限就申请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答复;被告在原告起诉前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的行为明显不妥。被告关于已收到并答复的主张与查明事实不符且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县**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行政答复;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逾期不作答复本身就是违法。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的须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被拒公开或逾期不予答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答复职责。

六、征地信息公开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一直不答复,能起诉吗?
    A:可以。行政机关签收后超过20个工作日未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2. Q: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答复期限是多久?
    A: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Q:政府说信息不归它公开,让我找别的部门,对吗?
    A:若确不属其公开职责,机关应按规定移送或指引;但以"不归我管"为由完全不答复仍属不当,可复议或诉讼要求其依法处理。
  4. Q:旧村改造没通知我就被征收了,怎么查依据?
    A:可申请公开项目立项审批、补偿安置方案、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材料,弄清征收依据与补偿标准,为后续维权取证。
  5. Q:信息公开答复受理费谁承担?
    A:在本案中因被告逾期不作答复败诉,法院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一般诉讼费用依败诉方承担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