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政纠纷。陕西A市晨光村李小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未签协议。2024年8月12日A市XX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李小琴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起诉请求撤销。法院审理认为,评估公司《清查汇算表》仅为初稿、未送达确认,被告依据未经确认的评估数据作出决定属主要证据不足;补偿安置方案程序违法、未保障知情权复核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判决撤销该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责令被告60日内重新作出。核心争议:补偿决定合法性、评估程序、补偿方案。适用法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一、案情回顾

被征收人关心"补偿决定我根本没参与评估有效吗""安置方案直接排除宅基地建房合法吗"。原告李小琴是陕西省A市XX区晨光村村民,其50号宅院是全家根。2022年以来,A市XX区政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多次协商要求腾退,李小琴因程序不透明、标准不合理未签协议。同年4月11日区政府公布《征收决定》,后被中院确认违法、高院维持。

2024年8月12日,区政府向李小琴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50号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额2256766元(300平住宅+40平营业安置房),货币补偿2699766元(另40平营业安置房)。李小琴认为依据不合法、程序违法,委托文品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已被确认违法的《征收决定》能否作为补偿决定依据。违法未撤销是否仍有效,关系补偿决定根基。
  • 焦点二:评估程序是否透明、评估结果能否作为依据。原告未见过推荐通知、推荐表、评估报告,评估是否保障复核权。
  • 焦点三:补偿方案是否合法公平。是否排除法定补偿方式、标准是否过时显失公平。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李小琴)方诉称:《征收补偿决定》依据不合法、程序违法且不能保障合法权益,请求撤销。

被告(区政府)方辩称:《征收决定》虽确认违法但未撤销仍有效,且已完善社保;2022年4月张贴评估推荐通知、入户发推荐表、8月勘查有签字,程序合规;补偿金额按方案核算、证据充分。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指出:

  • 补偿决定依据的《征收决定》已被生效裁判确认违法,不应作为案涉补偿决定依据。
  • 评估程序不透明:原告未见过推荐通知、未收推荐表及评估报告,失去对评估程序及结果复核权利。
  • 补偿安置方案程序违法:拟定公布与征地公告法定顺序错位,剥夺原告异议救济权。
  • 补偿方案实体不公: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共有三种补偿方式却排除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装饰附属物评估、主体建筑却不评估且标准事先限定;"一刀切"、标准畸低、援引2017年过时办法,违反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征收决定》确认违法但未撤销仍可作依据;评估机构选定符合"少数服从多数",但关键问题在于评估公司《清查汇算表》仅为"初稿",未向原告送达或经其确认,不能作为补偿决定依据,被告依据未经确认评估数据作出决定属主要证据不足;评估程序重大瑕疵导致补偿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未保障原告知情权复核权。考虑到房屋价值等仍需行政机关委托评估,本案存裁量空间,不宜直接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咸*政房征决(2024)X1号《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五、恒略律师提示

集体土地征收须严守"程序正当、补偿公平"。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被征收人应了解法定权利,对未送达确认的评估数据、排除法定补偿方式、标准过时的方案可依法诉请撤销,并借助专业律师让维权有法可依。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我没收到评估报告,补偿决定有效吗?
    A:评估机构出具的核算表若仅为初稿、未送达或经被征收人确认,不能作为补偿决定依据,据此作出的决定可能因主要证据不足被撤销。
  2. Q:安置方案只给货币补偿、不安排宅基地,合法吗?
    A: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村宅基地一般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直接排除法定方式可能构成实体不公。
  3. Q: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没撤销,补偿还有效吗?
    A:未被撤销的形式上仍有效,但法院会在后续诉讼中审查其违法性;若补偿证据不足,补偿决定仍可被撤销并责令重作。
  4. Q:补偿标准用好几年前的规定,合理吗?
    A:若援引的补偿办法年代久远、标准明显不适应现经济水平,可能被认为标准过时、显失公平,可作为撤销理由之一。
  5. Q:对补偿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怎么算?
    A: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超期丧失撤销重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