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纠纷。安徽萧县XX镇XX村A某等因XX城际高铁项目被征收,因补偿标准低、不透明未签协议。XX镇政府2023年3月13日作补偿安置决定、3月14日发《强制执行催告书》、3月28日强制拆除A某部分房屋并损毁物品苗木。同村18位村民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维权。法院认为镇政府未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实施拆除、程序违法,判决确认2023年3月强制拆除A某房屋行为违法,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核心争议:强拆行为合法性。适用法条:《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关于确认违法的规定。
一、案情回顾
被征收人最怕"没签协议房子就被强拆了""镇政府有权直接拆我的房吗"。A某系萧县XX镇XX村村民,在村有合法宅基地住宅。为实施XX城际高铁建设项目征地,XX镇政府曾提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补偿标准过低、安置不透明不公平,A某未签协议。镇政府2023年3月13日对其作*号征收补偿安置决定,3月14日下发《强制执行催告书》,3月28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部分房屋,损毁屋内物品及屋外树苗等青苗附属物。
同村十余位村民也遭遇同样情况。18位村民经多方咨询,最终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代理。律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等程序,厘清事实、精确认定被告,力证强拆违法。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镇政府是否具有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镇级政府能否直接组织实施强拆,是合法性前提。
- 焦点二: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前是否清点转移保管财产。
- 焦点三:补偿方式与评估是否合法。仅货币补偿剥夺选择权、未送达分户评估报告等,影响实体公平。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A某等18位村民)方诉称:请求确认XX镇政府2023年3月28日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
被告(XX镇政府)方辩称: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未超越职权;案涉项目为公共利益、时间紧任务重,依规拆除虽有轻微瑕疵但不构成违法,不存在实体违法行为。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经现场勘查与证据分析,确立确认强拆违法为核心:
- XX镇政府作为镇级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法定职权。
- 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实施强拆,程序违法。
- 未公示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评估机构选定过程,评估不透明不合法。
- 仅以货币方式补偿,剥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A某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金额无计算依据、标准低,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
- 强拆时未清点也未妥善转移保管可移动财产,扩大损失、违反比例原则。
四、办案结果
经庭审质证,法院对原告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XX镇人民政府2023年3月强制拆除原告A某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XX镇政府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实施拆除,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因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应确认违法。被告抗辩不构成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本案取得初步胜利,为后续维权打下基础。
五、恒略律师提示
遇征收拆迁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镇政府一般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未申请法院执行即强拆属程序违法;遇强拆应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并委托律师确认违法,为后续赔偿谈判保留空间。
六、征地拆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没签协议,镇政府能直接强拆我的房吗?
A:不能。镇级政府一般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且强拆须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未申请法院执行即组织强拆属程序违法,可诉请确认违法。 - Q:强拆把我屋里东西弄坏了,能赔吗?
A:强拆时未清点、未妥善转移保管可移动财产、扩大损失的,违反比例原则;确认违法后,可就扩大的财产损失主张赔偿。 - Q:只给货币补偿、不让选安置房,合法吗?
A:征收补偿应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仅以货币方式补偿、剥夺选择权的,可主张程序或实体违法。 - Q:没收到分户评估报告,补偿金额有效吗?
A:未送达分户评估报告、金额无计算依据且标准偏低的,补偿决定证据不足,可作为维权与确认违法的事由。 - Q:确认强拆违法有什么用?
A:确认违法是后续申请行政赔偿、谈判补偿的重要前置,也为追究程序违法、维护权益保留法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