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涉征地拆迁利益分割)。张大山与刘翠华夫妇的五名子女围绕北京市朝阳区公房拆迁利益产生纷争,2022年10月五方签署《分家析产协议》,约定拆迁所得由五人共有、每人各占五分之一。承租人张志刚取得两套回迁房及征收补偿款591740.6元后拒绝分割。张淑芬、张慧琴、张娜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确认份额并判令张志刚给付张淑芬、张娜各88761.09元。核心争议:分家协议及补充条款效力、未尽赡养义务是否少分。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及分家析产裁判规则。

一、案情回顾

家里老房要拆迁,最常被搜的就是"分家析产协议有效吗""拆迁利益怎么分割""公房承租人变更后拆迁款归谁"。张大山与刘翠华夫妇育有五名子女:长女张敏华、次女张淑芬、小女张慧琴、长子张志友、次子张志刚,张娜系张志友之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11楼2单元的公租房原承租人为张大山,随刘翠华(2003年12月)、张志友(2021年3月)、张大山(2022年2月)相继去世,房产权益归属与拆迁利益分配成为家庭矛盾焦点。

2022年10月,张敏华、张淑芬、张慧琴、张志刚、张娜签署《分家析产协议》,约定将公租房承租人变更为张志刚并负责拆迁事宜,拆迁后一切财产权益由五人共有、每人各占五分之一份额;补充协议约定张志刚利益占五分之二。张志刚作为被征收人获朝阳区两套回迁房(拟登记于张志刚及其妻李红梅名下)及征收补偿款591740.6元,却拒绝按约分割,称拆迁款已用于装修。张淑芬、张慧琴、张娜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维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分家析产协议》及"每人五分之一"与"张志刚占五分之二"是否矛盾。需探究当事人真实意思,确定最终份额分配规则。
  • 焦点二:张娜是否因"未尽赡养义务"而应少分或不分。被告主张张娜系下一代未赡养,应少分,争议该主张能否成立。
  • 焦点三:拆迁补偿款已用于装修是否无需再分割。被告称59万余元已用于两套房屋装修,焦点在该款是否仍属拆迁利益应予分割。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三原告)方诉称:恒略律师代理三原告主张《分家析产协议》合法有效,是分割根本依据;协议约定每人享五分之一,张敏华自愿将份额给张志刚故补充协议写"张志刚占五分之二",张淑芬、张娜仍各享五分之一;张慧琴、张敏华诉讼中明示将自身份额赠与张志刚,不影响原告既定份额;本案为基于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而非法定继承,张娜份额与赡养无关;拆迁款缺乏用于装修的有效证据,仍应分割。

被告(张志刚)立场:认可协议效力,但主张其与张大山、刘翠华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张娜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故自己应多分;并称拆迁款591740.6元已用于两套房屋装修,不应再分割。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于大伟律师紧扣分家析产协议核心效力,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一是论证补充协议"张志刚占五分之二"是对平均分配原则的特别修正,反映最终合意;二是张志刚关于主要赡养义务及口头承诺住房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不予采信;三是张慧琴、张敏华自愿赠与份额系合法处分;四是拆迁款与安置房屋均属拆迁利益组成部分,张志刚未有效举证已用于装修,该款仍应一并处理。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五方就涉案公房拆迁权益分配达成的《分家析产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法院确认分配遵循补充协议:张志刚享十分之七份额,张淑芬、张娜各享二十分之三份额。

判决结果:《某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结算协议》项下701号房屋权利义务由张志刚享十分之七、张淑芬与张娜各享二十分之三;1404号房屋由李红梅享十分之七、张淑芬与张娜各享二十分之三;涉案公租房征收补偿款591740.6元归张志刚所有,张志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张淑芬、张娜各88761.09元;驳回张淑芬、张娜其他诉讼请求。

五、恒略律师提示

分家析产协议在家庭财产处置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法律效力。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2922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提示公众:订立家庭财产协议条款应清晰、具体、无歧义;分家析产与遗产继承属不同法律关系,应严格区分;遇重大家庭财产事宜,应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订立清晰书面协议,以预防并解决纠纷。

六、分家析产拆迁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分家析产协议签了没公证有效吗?
    A:有效。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自成立时生效,无需公证即具约束力,本案协议即被法院认定有效。
  2. Q:公房承租人变更后拆迁补偿款归谁?
    A:归被征收人(变更后的承租人),但依分家协议约定属家庭共有的,应按协议向其他共有人分割。
  3. Q:没尽赡养义务在分家析产里会少分吗?
    A:分家析产基于协议约定分割,与赡养无必然关联;本案明确张娜份额不因赡养问题减少,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4. Q:说拆迁款花在装修了就不用分给别人吗?
    A:不能。拆迁款属拆迁利益组成部分,未有效举证已用于装修的,仍应在共有人之间按比例分割。
  5. Q:家庭拆迁利益纠纷该去哪起诉?
    A:一般向不动产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凭分家协议主张共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