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诉讼。咸阳市某村王某、陈某、陈某1三人不服区政府《征收决定》诸多不合法之处,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起诉撤销并审查援引的规范性文件。核心争议为征收决定实体与程序违法、是否违反房地一体原则、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法院认定《征收决定》违法,但考量项目已取得省批、涉重大公共利益且多数被征收人已签约,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适用法条:《行政诉讼法》关于确认违法之规定。
一、案情回顾
被征收人常搜“征收决定违法怎么确认”“只认一二层面积补偿合理吗”“棚户区改造搞商业开发能告吗”。原告三人系咸阳市某村村民,在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22年4月,某区政府作出并公布《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原告认为决定不合理:房屋有效面积只认一、二层,宅基地补偿只按0.25亩算,不考虑实际。
为维护权益,三人委托文品良律师维权。律师指出涉案《征收决定》多处不合法:违反房地一体原则仅征房屋未并征土地;未取得征地批复直接作出决定无职权;未公开用地规划涉嫌借棚改搞商业开发;补偿方案与决定同时发布剥夺异议权,且援引已过时五年的《咸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明显不当。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征收决定》实体与程序是否违法。房地一体、职权依据、公共利益举证等。
- 焦点二:援引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过时办法能否作为补偿方案依据,应否附带审查。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被征收人)诉称:《征收决定》对面积认定、宅基地补偿不合理,程序违法、文件过时,请求撤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
被告(区政府)辩称:棚户区改造项目手续齐全、程序总体合法、补偿公平,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已签约,撤销将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请求驳回。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文品良律师主张:按集体土地征收应房地一体;未获征地批复即作决定无职权;未公开项目规划涉嫌商业开发、应举证公共利益;补偿方案与决定同发剥夺救济权,且以过时文件为主要依据明显不当,应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文品良律师意见,认定区政府《征收决定》违法;但考量案涉项目已取得省政府审批、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约完毕,撤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该《征收决定》违法,同时责令区政府针对前述违法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原告维权取得阶段性胜利。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5,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遇征收决定面积认定不公、程序瑕疵,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即便未被撤销,确认违法也可为后续补偿谈判争取空间。
六、征地拆迁类常见问题 FAQ
- Q:征收决定违法但没撤销还有用吗?
A:有用,确认违法可作为后续主张补偿、问责及谈判的重要依据。 - Q:只认一、二层面积补偿合理吗?
A:若与实际不符且无依据,可诉请审查,主张按实际情况认定。 - Q:棚改可否用于商业开发?
A:征收须为公共利益,借棚改搞商业开发涉嫌违法,可要求举证。 - Q:补偿方案能和征收决定同天发吗?
A:法定程序有顺序要求,同发可能剥夺异议与救济权。 - Q:过时文件能当补偿依据吗?
A:明显不适应现水平的过时办法不宜作为主要依据,可申请审查。